(二)对衣、食、住、行风俗的影响
佛教戒律中的别解脱戒对出家人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佛教的深入人心,出家人的行为规范也逐渐融入藏人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生产中,成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本文仅就衣、食、住、行四个方面选择一些事例来加以说明。
1.在衣着方面
由于藏地气候寒冷和受本教的影响,藏人的审美观念中偏爱黑、红色等深色,而印度僧人穿着的传统的土黄色在雪域藏地就显得太刺眼。因此,一种折衷的绛红色便成为出家人的专用色。俗民百姓一般忌穿这种颜色的衣裙,而且,对出家人的尊奉甚至演化成了对黄色和绛红色的尊敬。藏族人见到地上有此二种颜色的布片或其他东西,也会自觉地拾起来放在高处。
2.在饮食方面
佛教戒律中大乘菩萨戒规定不许吃肉,以免杀生。而小乘别解脱戒则规定不许吃除“三净肉”以外的其他肉食品,可能是由于出家人以化缘为生,对化缘得来的饭食不可能讲究太多。“三净肉”是指非我杀,非为我杀,非亲见杀之肉食。藏传佛教虽为大乘佛教传承,但是在藏地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物质产品匮乏,经济形式单一,如果戒肉,则势必导致热量不足、营养不良而难以生存下去。因此,藏族僧俗信徒一般不戒肉,除“三净肉”外又加上了不食有爪的和奇蹄动物,如鸡、鸭和马、驴等。
戒律中有“二十一进食聚”,规定比丘进食时不得含食语,饮勿做呼噜声,食勿做吧嗒声,食匆出舌,勿移食于左右腮,腭勿做声,不得摇钵,不得啮半食,不得弹舌做声食,未食勿得张口,断食不宜过大或过小等。在藏人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见到父母按上述规矩要求小孩子。如果有人在众人围坐进食时有不符合上述规矩的进食行为,就会被其他人耻笑为不懂规矩,没有家教。
3.在居住方面
戒律“十三僧残罪”中有一条“小屋僧残罪”,规定比丘建僧舍不得超过长十八肘、宽十九肘半的面积,也不得在多生物、有争之地建房,所用的建筑材料也需清净无染。所以,藏族僧尼居住的僧舍一般都比较狭小,甚至布达拉宫和罗布林卡中的达赖喇嘛寝室也是如此。一般老百姓的房舍多为小开间、多间数,除了选用建筑材料的制约,恐怕也是受此影响。在西藏,不论是贵族高官还是平民百姓,旧时都没有架床而卧和用椅凳的习惯,而是在地上垒起低矮的土炕,垫上草垫和羊毛长垫当做床,垫上草垫或长垫席地盘腿而坐。即使是达官贵人和有钱人家也只是垫的垫子多一些,讲究一些而已(如后藏贵族帕拉家的庄园遗址中的陈设)。这一习俗来源于戒律“近住八戒”中的“不坐卧高床戒”。这一戒条对床垫的高度未做明文规定,但是在“九十单堕罪” 中有一条规定比丘的“床脚高度不可超过一肘”。比丘的床高尚且不能超过一肘,俗人的床垫应该更低一些才能显示出对出家人的尊敬。在现代社会,藏人早已习惯于用床和椅凳等家具,但仍然没有改变不坐卧高床的旧习,藏式床仍比普通的床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