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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区法院受援工作纪实

马兴邦    发布时间: 2013-01-11 11:48:00    来源:青海日报

  2011年12月23日,最高法院党组决定协调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省(市)法院,分别对口援助青海省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西、海南六州藏区法院,支援青海六州藏区法院工作正式启动。六省(市)针对青海省六州藏区法院目前普遍存在的人才短缺、信息化建设滞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人才智力、物质资金等方面,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对口援助工作。

  如今,两年过去了,对口支援工作成效凸显。截至2012年10月,六州藏区法院接受援助资金575万元,接受巡回办案用车5辆,受赠法律图书1000余册,共选派60余名法官参加援助法院的各类培训,为青海藏区法院的广阔前景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共饮一江水,携手促发展”,江苏和青海两省法院对口援助工作亲密有效。

  2012年4月,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公丕祥和青海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在南京主持签署了对口援助框架协议,标志着对口援助青海藏区法院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江苏高院成为六省市率先启动对口援助青海藏区法院的省份。

  不到半年时间,江苏各援助法院与海南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沟通协商,加强交流,完成对接。之后,董开军还亲自率领黄南藏族自治州两级法院院长赴天津市法院洽谈对口援助事宜,双方就审判业务指导、人才智力援助、物资资金援助、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作了深入交流和沟通,并实地考察学习。时任青海高院副院长李建青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院长满志方,赴浙参加浙江法院援助海西法院对接座谈会,并与浙江省高院签订了《对口援助协议书》。浙江高院党组对援青工作十分重视,及时下发了援青工作指导意见,并将援青工作与援藏、援疆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组织全省各中级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积极开展援青工作。

  当年8月,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浙江、江苏省(市)法院的领导分别莅临青海 省六州受援藏区法院实地调研,了解法院现况,体验藏区法官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并相继就2012-2014年对口援助交流事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对口援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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