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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苯教的宗教性质及与藏区民间宗教的关系 1

渡边欣雄   发布时间:2014-04-02 11:06:00   来源:西藏研究

 

  一、苯教是否原始宗教

  苯教是藏区非常古老的宗教,然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苯教的属性界定却是非常模糊的:许多学者认为苯教总体上属于“原始宗教”,将苯教的宗教观念与崇拜方式归人“万物有灵论”或“自然崇拜”的范畴,并认为苯教始终是以这类宗教观念为基础的;也有人强调苯教带有萨满教或原始巫教的显著特征,其一直作为一种土著文化而传衍至今,根植于民间深层的土壤。

  如果我们就苯教自身历史发展看,苯教徒一直认为历史上的苯教至少存在两类体系,一个是古代的斯巴苯教,再一个就是拥有宗教创始人的雍仲苯教,斯巴苯教产生历史比较早,注重巫术、仪式以及为世俗人类提供宗教服务,其还具有多种名称,如笃苯、伽苯、因苯,等等。雍仲苯教来自大食,由辛饶米沃且创立或传授,其体系结构完整,并吸收了大量的外来宗教的成分。不管是斯巴苯教还是雍仲苯教,苯教徒始终不认为其具有原始性,从敦煌文献以及苯教文献进行分析,西藏远古时期应该存在一类原始宗教,但一直没有专门的名称。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苯教这个名称大致在7~8世纪形成,在该词汇被用来指称一种宗教之际,它已经成为一个有自己的一套系统的宗教,而非原始宗教了,因而那种认为苯教在性质和特征上都属于原始宗教的论断有必要加以认真的澄清。

  一般学者之所以将苯教这样的宗教划归“原始宗教”类,主要受一种惯性思维的影响,即简单的将苯教与一般少数民族宗教划归一类。在中国,许多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样态直到20世纪中期仍然被认为处于原始社会状态,所以常常有学者认为这些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也带有原始的性质。关于少数民族的生活样态的原始性以及其与宗教是否一定呈现同步性问题其实还需要我们认真考量。比如泸沽湖畔的摩梭人、永宁纳西族到解放前还处在所谓的“母系”社会,但其宗教信仰却并不单纯就是原始的,如果我们分析其信仰成分,可以发现这类原始母系社会的民间信仰形式与所谓的“原始宗教”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大相径庭,尽管这类宗教看上去“原始”,但实际在历经千百年长期发展后,往往掺杂了许多其他宗教的观念,一些调查者发现摩梭人受藏传佛教影响很大,而纳西族东巴教中也存在藏传佛教的许多原素,还受到内地九宫、八卦等占卜、思想的影响,等等,显然这类宗教从整体来看已经失去其所谓的“原始性”。此外诸如彝族的毕摩教,白族的本主崇拜、羌族的端公信仰、瑶族的师公信仰等都与所谓的原始宗教有一定的区别。

  不过在学术界,我们发现有不少学者对于诸如苯教这样的少数民族宗教在研究中仍然以较为简单的方式进行处理,一些学者在其著作和文章中,多将藏区的苯教直接界定为“原始宗教”,如:“苯教是我国西藏古代盛行的一种原始宗教,也是藏族传统文化的根基。它在产生、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或多或少吸收了西亚、南亚、东南亚诸地民族宗教的某些因素,也融入了西藏佛教的较多成分,故而成为有异于一般原始宗教的古老宗教。”这个定义首先确认苯教是原始宗教,但接下来的解释又与这个“原始”概念相矛盾了,即苯教既然在其产生、形成、发展诸环节中都吸收过外来宗教的东西,其原始性是否仍然保存下来就很成问题,对于这样的宗教,我们又为何非要以“原始宗教”来界定其属性?其实在我国学术界,类似这种对于少数民族宗教的定义还有不少,基本上是把凡没有文字、没有宗教组织和制度的宗教都统称为原始宗教。这种宗教界定方式的理论来源,应该主要与泰勒在原始宗教研究方面提出的“万物有灵论”有关。

  对于原始宗教的界定问题,在国际学术界曾经于上世纪50~80年代的几十年中有过较长时期的争论,但现在基本形成一类比较稳定的看法。在这方面,我们无疑应该向国外的人类学家学习。关于泰勒的“万物有灵论”(泛灵论),还有“原始宗教”这一类概念或术语,国外学者在其研究中基本都是有保留的并且很谨慎地进行使用,而有的学者则主张要完全抛开,比如埃文斯一普理查德、E.G.帕林德就曾经对于“万物有灵论”进行过严厉的批判,他们认为万物有灵论所解释的灵魂观念必然先于神灵观念,以及神灵最早起源于灵魂观念这类推断乃是“书斋”味十足,实际上大量的田野调查显示“万物有灵论”并不能作为概帑原始宗教信仰的核心概念。除此之外,在他们看。来,所谓的“原始宗教”,应该只存在于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受外来文化影响非常小的依靠采集、狩猎为生的民族那里,如非洲、澳洲和美洲一些很晚才被外界发现的部族等,但凡社会生存区域开放、与其他民族有过相对密切和长期交往的族群,尽管其社会状态尚处于前国家阶段,可是他们所信仰的宗教已经不具有原始性了。至于把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当作所谓的原始宗教的相关属性,根据田野调查材料看,也并不具备其必然性。比如一些原始宗敦并没有自然崇拜、祖先崇拜或图腾崇拜的痕迹,却存在曾经被认为是宗教发展程度较高阶段才有的一神信仰,而一些所谓的高级宗教所主张的一些观念则带有某种自然崇拜的倾向;更为重要的是,许多人类学家主张,对于那些很早就进入文明社会(即产生阶级、国家,发明文字和金属器具等,拥有复杂的社会和文化体系的社会)的民族,其本土产生的宗教信仰如果用“原始宗教”来概括其实是不符合实际的。以藏民族宗教为例,西藏在6世纪左右差不多已经进入早期政权组织阶段。按照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等学者的说法,国家政权的产生的一般线索是由对群(Band)到部落(Tribe)再到酋邦(chiefdom),然后再进入国家(state或Nation)。酋邦阶段和国家的早期阶段都非常重视宗教的作用,即所谓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个特点同样在西藏历史上是能够充分得到体现的,一般藏文史籍基本一致记载藏族古老的宗教——苯教很早就被用在政治决策上,这说明藏族社会在产生阶级分化,进而建立政权组织以后,其所信仰的苯教就不应该是原始宗教了。当然,藏文古籍对于古代苯教的有关记载因年代和文献传承等因素,并不完备,但我们认为,除开古代文献中的有关苯教早在吐蕃第一位赞普聂赤赞普时期就已经通过举行宗教仪式和卜卦手段来参与部族大事的决断这种现在还不能完全加以实证的传说外,至少在6~7世纪的吐蕃王朝开创时期,苯教以上述手段参与政治管理当是无可置疑的。学者们对于早期参与政治的宗教常常以所谓的“民族宗教”、“国家宗教”来定义,比如中国夏商周三代的宗教都采用卜祀一类的手段为国家大事决断提供“神谕”,一般认为三代宗教相比原始宗教而有发展,处在国家宗教阶段。在世界文明史上,诸如古代印度宗教、古代希腊宗教、古代埃及宗教等都被认为处于这个阶段。在西藏,至少6世纪已经产生政权组织,苯教在这个政权中所发挥的作用应该说与内地早期的三代宗教是类似的,我们完全可以将之视为是一种“民族宗教”而非原始宗教。

  二、将苯教定义为原始宗教的因由和弊端

  有人为论证藏族苯教的原始性,常常会引用古代:藏族学者一些著述,其中清代藏族学者土观活佛罗桑却吉尼玛在《土观宗教源流》中的有关苯教的描述是人们最喜欢引用的部分,并以之作为原始宗教界定的主要依据。但实际上,假如我们认真分析该书的有关段落,就会发现土观活佛的叙述材料实际来自中世纪的藏传佛教著名僧人止贡巴·吉登贡保(1143~1207年)所著的《止贡教法史》,该书内容与土观基本观点没有很大的差异,可看作是土观对于吉登贡保著作的改写和转录。后世著作如《金鉴》中的记载等也基本是对止贡巴的抄录。值得一提的是,吉登贡保与土观活佛的叙述都没有对于苯教有所谓的“原始性”论断。这两位学识渊博的藏族学者在叙述苯教历史时,说藏地的苯教有创始人,其名为辛饶米沃,苯教自身的历史可分三个时期,分别有三个派别产生,即笃苯、伽苯、局苯,这三类苯教派别各有其传承源流。其中笃苯产生时间较早,开始于聂赤赞普统治时代,是藏地苯教开始流行的时期,土观在研读了苯教历史著作后,明确的认为苯教文献和一般藏史著作都很清楚地记载在笃苯阶段,“从聂赤赞普至赤德妥赞之间,凡26代均以苯教治理王政”。土观还说,“不过当时的苯教,只有下方作镇压鬼怪、上方作供祀天神、中间作兴旺人家的法事而已,并未出现苯教见地的说法。”伽苯开始于止贡赞普时期,其法师来自于克什米尔、勃律、象雄三地,分别以除灾巫术、修火神法、骑鼓飞行;用彩色毛线、放血、代神宣谕等手段进行占卜和预言;还有除煞禳解、超荐亡灵等法术见长。此时仍然没有明确的苯教见地(宗教理论)。局苯来自一位绿裙班智达的伏藏(隐藏的经典),后来苯教遭到赤松德赞王的镇压,一些苯教徒改写佛教经典,最后形成这个苯教派别。

  在这里,止贡巴和土观强调苯教自身的三个系统,认为苯教不像佛教那样从一开始就有自己的系统“见地”,而是在吸收外地宗教以及学习篡改佛教经典的基础上产生的。他对于苯教的历史勾勒得比较清楚,但有些学者在引用他的话语时,往往断章取义,将笃苯、伽苯都看成是原始宗教,却不考虑其来源因素和教法渊源,更将止贡巴和土观提出的伽苯派宗教仪式受外来宗教影响的论断完全忽略,自然所得结论会出现问题。

  对于苯教以及一些少数民族宗教,还有的学者以“萨满教”来进行界定。这个说法也有问题,因为至今为止,学术界关于“萨满教”的定义问题以及来源仍然 有争论,从词源学的角度说,“萨满”一词最早来自东西伯利亚通古斯语(Tungus),西方学者认为这个词汇是在对通古斯和鄂温克族(Evenk,其语言与通古斯语同类)的信仰进行研究中产生的,一些调查者发现该族的巫师多被称为Shaman(还有Saman和 shamman 等不同拼写法),意思是“能够驾驭精灵的人”。人类学家和宗教学家在对于全世界的宗教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后,发现类似萨满的这种具有善于通灵和巫术能力的巫师普遍存在,由此“萨满”和萨满教一词就衍生为一种对非全球其他地区类似的巫师和宗教信仰的专有称谓名词。美国宗教学家埃利亚德认为萨满教不应作为宗教的分类术语,只能将之看成是一种“入神的技术”,“萨满教的特殊因素并不在于萨满体现为神灵,而在于当他处于入神(ecstasy)状态的时候,他可以上天入地。”许多学者认为,同其他宗教名词相比,萨满教之概念的外延方面有些狭窄,所以萨满教一般情况下更多的是被学者用来指认一类单体的宗教心理占验、通灵以及使用巫术进行预言和治疗的行为方式,而不用它来涵盖一个民族或一个地区的民间信仰中的群体组织性和仪礼特征,也不作为宗教的类型学概念。正如维特布斯基所说:“萨满教不是一个单一或统一的宗教,而是一种宗教感觉与实践的跨文化形式。我们今天已经了解到,存在于所有社会中的萨满教观念,普遍构成了其他宗教、意识形态和实践中的一个线索。”由此看来,将苯教界定为萨满教也未必合适,因为虽然苯教存在一类“入神的技术”,在由于历史上的苯教存在若干体系和阶段,同时还吸收了许多外来宗教的成分,因而与 那种长期流传于东北亚的萨满教相比,自有很大的不同。

  可以说,采用“原始宗教”、“萨满教”这样的外延模糊的名词来界定苯教这样古老的宗教,弊端很多,并不能很好地概括和反映出藏族本土的宗教信仰特质,反而还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误解。那么,对于古代宗教,应该怎样加以定性呢?我们认为可以用现今国际学术界比较看重的一个词汇——民间宗教来称谓比较合适,这个词在语义意指的外延性方面比较开放,其不仅包容性强,而且相对而言更能反映民间社会中的一些宗教现象的特点。

 

  原标题 试论苯教的宗教性质及与藏区民间宗教的关系

(责编: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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