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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权阶层到民主管理——藏传佛教寺院管理之变

张一夫 台林珍 杨琼    发布时间:2012-03-28 14:25:00   来源:国际在线

  在中国的西藏自治区及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地,分布着数千座藏传佛教寺庙,有着数万僧尼。在全民信教的藏地,藏传佛教寺庙及僧尼承担着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传承藏传佛教文化的功能。

  就在半个多世纪前,西藏还是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社会。占人口不到5%的贵族、寺庙及官家,却占有着旧西藏的全部耕地、牧场、森林、山川、河流、河滩以及大部分牲畜,并占有大量的农奴和奴隶。西藏佛学院常务副院长豆格才让先生说:“政教合一那种情况下,寺庙的管理权就掌握在活佛和高层的、贵族的这些人手里,大多数僧众管理上没有发言权。”

  1959年达赖喇嘛发动武装叛乱并逃亡国外后,中央政府在西藏废除农奴制和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民主改革。占西藏95%的农奴获得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人民有当僧尼的自由和僧尼还俗的自由;废除寺庙的封建占有、封建剥削、人身奴役以及寺庙内部的封建管理和等级制度,保障各教派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寺庙内的公共资金和财产实行民主管理,作为生产基金和供给寺内僧尼的生活与正常宗教活动之用;寺庙的僧尼按劳动力情况分得的土地,由寺庙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组织生产;寺庙内收入不够正当开支时,由政府予以补助。

  通过民主改革,西藏所有寺庙均选出了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豆格才让说,民主管理制度的最主要特点体现在自我管理上。

  豆格才让称:“对寺庙进行民主管理是一种历史性突破,寺庙里面正式的僧人都有权参与,都有权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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