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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今昔

叶晓楠 陆培法   发布时间:2012-08-30 09:22:00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活佛转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李德成介绍说,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初,宗教仪轨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由于受到世俗社会的影响和争权夺利者的操控,转世灵童寻访认定过程中弊端丛生,渐失其清净本意。为规范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工作,防止徇私舞弊案件的发生,清朝乾隆皇帝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尤其重要的是,金瓶掣签制度中的准予掣签权、免于掣签权、批准认定权集中掌控于中央,体现了中央政府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金瓶掣签制度颁行实施之后,第一次正式实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宫掣定的蒙古喀尔喀赛音诺彦部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达拉宫认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金瓶掣签制度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李德成说。

  此后,1936年2月,民国政府蒙藏委员会制定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这是中央政府颁布的就活佛转世管理方面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个办法延续了清中央政府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精神,沿袭了金瓶掣签制度和清代《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大活佛圆寂后须由该管地方最高行政机关报蒙藏委员会备案,转世灵童的备选灵异儿童必须在2人以上经金瓶掣签确认灵童的原则,强调了中央特派大员前往主持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坐床等原则。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颁令实施了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于掣签权和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的批准权,同样履行了九世班禅圆寂之后其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权、免予掣签权、准予其坐床继任为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的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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