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旅游部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做大做强做精特色旅游业,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今年,自治区旅游局专门组织策划了“享受阳光、回归自然”冬游西藏推广活动,制定出台优惠措施促进冬游西藏。
据了解,优惠措施明确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对为冬游西藏做出积极贡献的区内旅行社实施奖励。对于组织不少于30人的团队游客冬游西藏的,每接待一名游客,给予旅行社50元奖励;如果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超过100人,每增加一名游客给予旅行社80元奖励。凡在冬季旅游时段组织接待游客冬游西藏人数、天数在区内旅行社排名前三名的,依次奖励50000、40000、30000元。区内旅行社以包机形式组织接待游客(含组织区内游客前往区外或境外游),一次超过150人的,依据航空公司出具的包机证明,每次奖励30000元。对组织2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来藏旅游的旅行社,依据凭证每次奖励40000元。对组织自驾车10辆以上的旅行社,每次给予5000元奖励,20辆以上每次给予10000元奖励。
自治区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优惠措施已经下发到了各旅行社,参与冬游奖励活动的旅行社已于2010年11月开始,每个月底向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报送当月组团和累计游客人数,旅游部门将进行定期核实、统计、汇总。符合奖励条件的,将于2011年5月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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