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拉萨三大寺的学制
依山而建的甘丹寺由藏传佛教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大师于1409年创建
15世纪时,黄教或格鲁巴在西藏人兴起,是和其寺院制度的完善与僧侣组织的健全分不开的。
在13、14世纪的时候,藏传佛教盛行的教派如萨迦巴和噶举巴已先后呈现了衰落的趋势。由于元明两朝的统治者对藏传佛教一贯施行笼络并加以利用的政策,这两派的上层僧侣都专心致力于奔竞权势,追逐名利,私人生活更是奢侈放纵,和人民大众间的距离愈来愈远了。在另一方面,西藏的酋豪家族亦趁僧侣和寺院组织的散漫,盘踞在里面,把寺院变成私人的产业。例如萨迦巴的宗主就由一个家族世代承袭,寺院等于这家族的家庙,并依赖着元朝朝廷的政治和武力支持,以维持它的统治地位。噶举巴虽不像萨迦巴依赖中原动朝廷之甚,并一度呈现出蓬勃的朝气,可是不久它亦落在西藏的几个拥有实力的大家族手里。这些教派割据地方,展开了小宗派的斗争,西藏社会一直无法安定,人民生活的痛苦一天天地加重。所以在15世纪之初,以黄教奠基人宗喀巴为首的宗教改革运动,便针对着以下的弊病入手。他们首先纠正一贯依赖中原朝廷支持的做法,而主张寺院应该自力更生。其次,他们为了防御西藏酋豪势力的侵入,严格要求僧人遵奉戒律,不许婚娶,把“出家人”从根本上划分开来,这样杜绝了一切野心家混入僧侣集团来假公济私,把寺院产业占为已有,并由子嗣或亲属来承袭地位的可能。于是他们尽可能地把寺院靠拢群众,规定寺院的产业全部归公,作为僧侣集团的公共所有,同时使寺院行政亦相应地趋向于民主化。为了从僧侣的更广大的阶层中汲取力量,他们替寺院建立起了一套组织制度,按照这个组织制度,所有的僧人,不论出身富、贵、贫、贱,都有机会凭机会凭他们的学识才能、修持一级级上升,直到寺院的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