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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环保局长:保护拉鲁湿地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

   发布时间:2012-06-06 10:00:00   来源:西藏日报

2000年拉萨市颁布《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0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管理办法和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拉萨市环保局局长多布青说,为了保护拉鲁湿地,1995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全面启动了保护工程,拉萨市成立以市长为主任的“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拉萨市环保局;1999年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拉鲁湿地为西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并成立湿地管理站;2000年拉萨市政府颁布了《拉萨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5年7月,国务院批准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008年拉萨市委、市政府将拉鲁湿地原有的管理站升格为保护区管理局,副县级事业单位,20名事业编制完善机构设施和人员配置。

多年来,保护区的管理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持续利用、全年保护与季节性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多布青认为,应利用世界环保日、湿地日、地球纪念日大力宣传湿地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采取军民共建,组织环保志愿者、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建立湿地保护以及青少年环保知识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提高保护区周边和渠道沿线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其主动参与维护生态文明建设。

多布青还认为,保护区管理局应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对保护区以及水源区进行巡护监管,加大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协调市政市容管委会、土地规划、水利、住建、公安等职能部门加大对保护区和渠道沿线乱搭乱建,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盗、破坏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好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机制,依照管理《条例》和整治方案全面整治保护区周边及水源区非法侵占、乱搭乱建、私设排污口,严格查处保护区以及水源区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捞鱼、擅闯保护区惊扰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保护区以及水源区的安全。

(责编: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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