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旅游局了解到,“十二五”开局之年起,自治区大力扶持发展乡村旅游,引导农牧民和旅游城镇居民从事旅游接待经营。不少农牧民和旅游城镇居民享受到乡村旅游带来的好处,收入得到提高。
林芝地区鲁朗镇的平措已尝到乡村旅游的“甜头”。10年前,平措用政府建设农牧民安居工程补助的4万元和自己积攒的15万元盖起新房。由于新房临近国道,头脑灵活的平措看到商机,因而把新房改造成家庭旅馆。
“现在和我一样开办家庭旅馆的有20多户,游客到这儿来,都说像在自己家一样舒服。我们开办家庭旅馆后,生活有了改善,收入也比以往多了。”平措说。
据介绍,在扶持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中,重点扶持发展特色民俗村镇、观光休闲农牧林业、休闲林卡、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藏家访等,采取设立乡村旅游发展基金、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了各地提高乡村旅游收入的积极性。
西藏自治区还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乡村旅游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农牧民群众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开发旅游服务业,积极引导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从事旅游接待经营,增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水平。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西藏还将继续实施“12211”乡村旅游发展战略,即建设10个中国旅游示范县、20个特色旅游乡镇、200个特色旅游村、1000家星级家庭宾馆,努力实现农牧民从事旅游经济人数达到10万人,力争使乡村旅游得到更大发展,使更多农牧民群众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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