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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旺季租赁汽车一车难求 律师:别忘签合同

王小涛   发布时间:2011-06-30 11:01:00   来源:拉萨晚报

  近日,记者走访拉萨市汽车租赁市场发现,随着拉萨旅游旺季的到来,汽车租赁市场出现一车难求的局面。记者调查发现,租车旅游在给人们带来方便顺利的同时,但也容易引起系列法律纠纷,律师提醒:租车前别忘记签合同。

  拉萨汽车租赁市场火

  “对不起,今天我们公司已经没有可以对外出租的车了,如果你要租车,需要提前两天电话或来公司预定,我们才能够给你安排车辆。”近日,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在对拉萨市两家汽车租赁公司预订车辆时,都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市民刘先生打算给即将来藏旅游的朋友租辆越野车,汽车租赁公司告诉他要提前预订并交押金,否则不敢保证刘先生能在固定的时间内租到车。

  记者了解到,随着拉萨市旅游旺季的到来,本地居民外出旅游也加入了“租车旅游大军”,加之外来游客的租车,拉萨市汽车租赁市场逐渐出现一车难求的现象。

  汽车租赁价格上涨

  记者还了解到,汽车租赁公司预计7月份会迎来旅游高峰,届时汽车租赁市场生意非常火爆。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从7月初将提高汽车对外租赁价格。拉萨志远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丰田4500车型当下出租价格为1000元/天,到了7月份则会上涨到1200元 /天。但记者发现,部分汽车租赁公司丰田4500的出租价格已经达到1200元/天,丰田V8达到1500元/天。汽车租赁公司只向租客提供汽车,如果租客需要代驾服务则可以提供司机,但司机的工资需另付。除此之外,再无其它配套服务。

  律师:最好签合同

  据了解,在租客租车的同时,需要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当记者提到如何规范公司和租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表示“会签合同”,但也有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表示,口头申明权益关系后,只向租客出示租车押金条。

  如何有效避免租赁公司和租客之间出现法律纠纷呢?记者为此采访了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王燕律师,她告诉记者,租客在和汽车租赁公司确定租赁关系之前,最好将约定的权利、义务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确定并签字(签合同),但是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则属于无效合同。同时,租客还要确定租赁公司有无租赁资质。如果租赁公司只向租客提供车辆,则属于租赁关系。如果租赁公司提供车辆和司机,则双方之间不只是简单的租赁关系,因为司机(公司)有义务保护租客人身财产等安全。如果车辆存在瑕疵或司机有过错,路途遭遇车祸或者其他损失,租客可以直接向汽车租赁公司提出赔偿;如果因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则租赁公司不承担责任。

 

(责编:阿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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