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旅游局获悉,目前,我区共有旅行社102家,其中有3家出境旅行社、2家具有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行社数量和结构日趋合理;在导游队伍方面,截至今年7月底,全区共有持证导游人员2355人,其中持全国导游证2187人、持地方导游证168人,导游队伍结构日趋优化。
多年来,区旅游局积极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规范旅行社经营活动,严格导游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我区旅游行业服务水平和导游人员素质,净化了我区旅游市场。
一是积极推进我区旅行社聘用导游工作,让更多的旅行社自行聘用、管理导游。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了旅行社在聘用导游时必须与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执行导游工资指导价,缴纳“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使旅行社和导游之间建立起了科学规范的劳动关系,解决了导游的后顾之忧,提升了导游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加快我区旅行社设立分社和行业准入工作步伐,有效打击了削价竞争行为。今年7月,自治区下发了《关于我区旅行社在区内设立分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通过允许旅行社在区内设立分社,进一步规范我区旅行社经营管理活动,有效扼制旅行社之间的削价竞争行为,从源头上打击“零负团费”现象的发生,给导游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三是进一步强化旅行社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区旅游局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号召各旅行社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今年10月,结合“冬游西藏”主题宣传活动,全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
四是加大对旅行社协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各旅游企业间建立起畅通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今年以来,区旅游局加大对协会职能工作的指导力度,强化旅行社协会功能和作用,使旅行社协会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尤其在旺季到来时,旅行社协会对车辆、住宿及参观门票等热点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协调沟通作用。
五是完善导游协会职能,让导游协会真正成为导游队伍自身利益的代表,使导游队伍有畅通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同时也使导游、旅行社、旅游景区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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