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向社会宣传推介西藏风景名胜区,促进公众广泛参与风景名胜区建设,推动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特向全国征集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徽标。
据了解,征集活动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从2010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1年3月20日止。征集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够突出西藏自治区级风景名胜资源特色,体现西藏风土人情和地域民族文化;能够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发展理念;能够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同,创意理念清晰且令人信服,并具备灵活性和延展性。徽标评选采用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评选结果将综合公众投票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由主办机构系统性审核后,呈报西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征集活动将评选出6件入围作品,包括一件中选作品。对中选作品一次性奖励5000元,其它入围作品一次性奖励1000元。
据悉,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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