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神坛”的藏獒,路在何方?

T-
T+
评论 收藏打印
作者: 李钰之发布时间: 2017-09-26 14:35:59来源: 检察日报

“除非4000万,否则‘小王子’坚决不卖。”这是在2005年的首届藏獒展览会上,昔日田径名帅马俊仁放出的豪言,彼时的他养了128只藏獒,誓言要把“小王子”等纯种藏獒培养成世界冠军,参加世界评比。如果能够预测到今天的藏獒经济崩盘,恐怕他就不会这么“傲娇”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曾经动辄售价千万元的藏獒神话破灭,目前普通藏獒的售价为两三千元,良种藏獒为三万至五万元,基本与国际市场持平。就像曾经被热炒的君子兰、普洱茶、红木家具一样,繁华过后,只剩下一地鸡毛。但在藏獒的故乡——青藏高原,除了“造富”泡沫的破灭,还留下了一群群流浪的藏獒,它们不仅袭击上学的小孩、转经的老人,捕食牧民养的牛羊和野生的岩羊,甚至和雪豹抢夺食物,已然成为高原灾害。

“狗是包虫病的宿主。流浪狗感染包虫病后,会通过粪便污染草场和水源,继而引发人体感染。而包虫病是威胁藏区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之一,未经治疗的泡型包虫病10年病死率超过90%。”在藏獒的主要产地——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疾控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

青海环保组织“雪境生态宣传教育与研究中心”负责人尹杭表示,流浪狗的大量出现,与藏獒热的骤然降温密切相关,那些曾经寄希望于一夜暴富的人们纷纷抛弃了手中过多的藏獒。还有很多原先游牧的牧民现在到城镇定居,既不再需要狗放牧,也没有足够空间饲养大型狗,造成流浪狗进一步增加。此外,每年挖虫草期间,很多牧民家的藏獒无人喂养,也成了流浪狗。

对于流浪狗伤人、捕食牛羊等事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原来的饲养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侵权责任法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目前的难题是,面对众多的流浪狗,无法确定原饲养人或管理者。

一位玉树当地人告诉记者:“笃信佛教的藏民不忍杀生,往往将狗遗弃在寺庙周边,以期被僧众和信众喂养,所以在寺庙周围往往聚集很多流浪狗。”事实上,目前收养流浪狗也以寺庙和环保组织为主,他们建立收容站,集中喂养,但由于藏獒数量多、食量大,收容站常常面临资金不足等难题。

据了解,玉树地方政府也建立了流浪狗收容基地,目前在市区已经很少能看到流浪藏獒的踪迹。然而,青藏高原地广人稀,在辽阔的牧区和荒原上,流浪狗仍然为数众多,并且这些流浪狗繁殖率很高。

“怎样才能妥善解决呢?得找到一个合适且互助的办法。”尹杭说,一是要把抓起来的流浪狗公母分开饲养,还有就是号召群众领养,政府、寺庙、环保组织赞助防疫药品、狗粮、狗链。

藏族群众有句谚语叫“狗活不过九年”,流浪藏獒问题集中爆发也就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现在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积极以收容、领养、绝育等各种方式解决流浪藏獒问题。相信在当地政府、寺庙和老百姓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段时间,流浪藏獒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责编: 央卓)
用户名密码注册
发表评论
最新最热
  • 观察/
  • 文化/
  • 宗教 /
  • 旅游 /
  • 秘闻
  • 治国理政进行时
  • 老西藏精神
  • 尼玛嘉措:红军走过的地方
  • 亚格博:形色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