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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启动对青海藏区法院对口援助工作

张晓敏    发布时间: 2012-04-25 08:47:00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天津法院与青海法院对口援助工作座谈会4月22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这标志着两地对口援助工作全面启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出席座谈会并致辞。

  2011年天津高院出台《天津高院关于开展对口援助青海藏区法院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西区人民法院等4个基层法院为对口援助法院。

  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说,天津高院将根据受援法院提出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建立审判业务指导、人才智力援助、物资资金援助、工作机制建设等项目的相关内容与举措,尽快启动安排藏区法院业务骨干到内地法院挂职锻炼、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藏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干警生活保障项目建设,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警到青海藏区法院授课学习交流等具体项目。通过双方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促进援建法院司法能力的不断增强、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工作条件的全面改善。

  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表示,对口援助工作的顺利启动是黄南州法院各项事业推进发展的一个新起点,揭开了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事业发展新的篇章。作为受援法院,要倍加珍视发展良机,深入开展交流合作,大力宣传援助工作,借助天津法院的优势不断提升藏区法院的发展水平。

(责编: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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