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签署了2011年至2013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口支援日喀则一地三县检察机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日喀则检察分院对口援助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包括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对日喀则检察机关的人才受援、业务援助、教育援助、资金和项目援助等事项。
协议规定,根据日喀则检察机关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检察机关采取不定期的方式,每年选派业务骨干到对口受援院指导和帮助开展工作;邀请黑龙江省检察业务专家组成讲师团进藏开展业务巡讲活动,对案件具体指导,传授办案经验,帮助建立和完善业务工作机制和业务发展规划;选派干部到黑龙江省检察机关进行岗位实践锻炼,并有针对性地参加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业务培训;黑龙江省检察院援助日喀则检察分院资金100万元,分三年完成。各对口支援检察院援助日喀则基层院资金180万,每年每个县院20万元。同时由黑龙江省检察院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日喀则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周转房建设项目纳入本省援助目标,确保资金最大化。
检察援藏工作中,黑龙江省检察院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日喀则分院,牡丹江市检察院与仁布县检察院,鸡西市检察院与谢通门县检察院,佳木斯市检察院与康马县检察院分别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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