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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萨电动车载物超车身20公分将严罚

曹磊    发布时间: 2015-02-10 09:53:00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拉萨市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违规载人、载物现象最为突出。对于此类行为,拉萨市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会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置。交警部门还对这些电动车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做了详细讲解。

载人 一辆电动车上坐了四个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当热路上看到,一辆破旧的电动车上竟然有四个人,轮胎看起来随时都会爆掉。记者在该路段观察了20分钟,严重超载的电动车就有两辆。随后,记者在娘热路观察发现,5分钟内经过的电动车,明显超载的就有31辆。拉萨市电动车超限载人的现象很普遍。

记者在林廓北路一修理电动车的商户处了解到,电动车按照一人驾驶设计,超载就会增加车身重量,降低车辆操控性,极容易发生危险,何况载着三四人。一旦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因刹车不及造成事故。

“电动车如果不能载人,为何要设计后座,这不是多此一举吗?”当记者采访骑着电动车到冲赛康进货的吴先生时,他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如果电动车载人属于违规,首先是设计方的责任。

载物 驮一堆货物摇晃着骑行

在北京东路,记者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后面载着一捆钢条,钢条比车身宽了许多,电动车在路上行走时摇摇晃晃。

在江苏路,一辆载着两个人的电动车,居然拉着另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车上的两人还不时说笑,根本不注意对向行驶的机动车,看上去十分危险。

就在近日,记者在罗堆路看到这样一幕,一辆电动车上放着长约3米的窗架,后面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不让其先行。该路段本就不宽,导致堵车10几分钟。

“货物不多,用汽车拉货就大题小作了。就像这一箱仪器,捆在电动车后座就能送到目的地,很省事。”市民张先生认为,只要不影响骑行,电动车载货根本不会存在危险。

规定 大多数电动车归属于轻便摩托车

记者近日来到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了解电动车载人载货的相关规定。该大队大队长侯文告诉记者,路上行驶的大多数电动车都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标准,所以这类电动车都归属于轻便摩托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轻便摩托车载物长度不能超出车身20公分。

“很多人都觉得电动车载物比较方便,但从来没考虑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就是因为有这种想法,所以才经常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侯文说,摩托车后座不能载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而轻便摩托车(电动车)后座不能载人。

侯文表示,鉴于因电动车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警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一旦发现电动车违规行为,将会进行严厉的处罚。

原标题:电动车载物超车身20公分将严罚

(责编:冯登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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