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研究决定,再次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目前,此项经费已通过“带帽”方式下达至各地(市),项目涉及7个地(市)26所小学(绝大多数为乡镇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
为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市)所有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办理,并实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要按照投资计划中批准的规模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严禁擅自更改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通知还要求各地(市)财政局、教育局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反馈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有建设项目争取在2011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据悉,项目竣工后,区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将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发现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现象,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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