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是准备报考人员非常关注的问题。
记者近日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该活动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当地的符合各类专业技术报名资格条件的考试;享受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参保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并对承保机构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活补贴标准从原来的二类区1100元、三类区1200元、四类区1300元上调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3000元、四类区3300元。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在进入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并落实社会保险等的接续;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对服务期内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西藏“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并与其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政策,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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