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一方面以帝师尊位推崇西藏宗教领领,一方面又以各级军事、民政机构直接参与西藏事务之时,西藏本身亦有自治性质的政治制度。这种政制有别于赞普统治时的中央制度,而为政教合一的特殊制度设计,此制度在萨迦政权为本臣制,在达赖喇嘛政权为噶厦制。
八思巴建立以法王地位兼理俗世政务,但是实际治理全土番的最高长官却是“本臣”。本臣下辖十三个“万户”,万户的领袖为“第本”( Khri dpon )(即万户长)。 在名义上法王为土番的领袖,所谓“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但实际上法王所管理的仍是以僧务为主,俗世政务则由本臣管理。据札奇斯钦的考证,本臣相当于法王的宰相,其职权有以下数项:
1.管理民政。
2.兴建重要工程。
3.整理法律,判定法典规章。
4.改革行政制度。
5.统军征伐。
而且在八思巴时代几任本臣,都是由帝师荐举而由可汗任命,对其中不肖的本臣,法王自已并不能随意处死,必须依可汗的敕命才能执行(注 35 )。可见本臣并非仅仅是法王治理西藏俗世政务的代理者或助手而已,法王在本臣制下也难以参与太多的政治事务。
与萨迦政权的本臣制相对的,达赖政权的政治制度为噶厦制。关于噶厦制度的组织,《清史稿》所载之要点如下:
1. 西藏僧官有国师、禅师、扎萨克大喇嘛、 扎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全部由堪布监督之。自国师至喇嘛,专司教事,置驻藏大臣辖之。凡前后藏官,均由驻藏大臣分别会同达赖、班禅选补。
2. 藏地分卫、藏、喀木、阿里四部, 各置噶布伦治其地。 噶布伦议事之所,曰噶厦;喇嘛库藏出纳之所,曰商上。噶布伦四人:三品。 掌综理藏务。内一人喇嘛充补,即三俗一僧。 不给顶戴。大中译二人:六品。掌噶厦事务。卓尼尔三人:六品。 掌噶厦事务。小中译三人:七品。掌噶厦事务。
3. 佐理国事官:仔琫三人:四品。掌稽商上事务。 商卓特巴三人:四品。掌库务。叶尔仓巴:五品。 掌粮务。朗仔辖:五品。掌治拉撒民。 管街道。协尔帮:五品。掌刑名。硕第巴:五品。 掌治布达拉民。达琫二人:六品。掌马厂。 第巴十三人:管草一人;管□粑二人;管柴二人;管账房二人;管门三人;管牛羊厂三人。
4.各城典兵官:戴琫六人:四品。如琫十二人:五品。甲琫二十四人:六品。定琫一百二十人:七品。
5.各城治民官:
(1)前藏
边营官二十三人:五品。
大营官十九人:五品。
中营官五十九人:六品。
小营官二十五人:七品。
(2)后藏
大营官四人:三品。
中营官十六人:六品。
小营官十六人:七品。
当然,这里所载的是在清廷制定治藏章程后具完备组织功能的噶厦制。噶厦制在清朝的安排下,实有限制僧权的趋向。如四个噶布伦限定由三俗一僧担任,尽管是僧官为首席,但在以出家人为领袖的政治团体中,如此的配置不但不是保障出家的职位,反而限制了出家人在政治高层结构中的比例。
另一方面,一旦官僚组织的运作方式确定之后,制度本身的自主力量往往不是少数人能左右,即便如达赖喇嘛身为宗教的领袖,亦无法完全控制。更何况还有清廷驻藏大臣,深入参预藏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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