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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的认定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1-10-19 13:37:00   来源:中国西藏网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历代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都十分重视,并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从第一位转世活佛噶玛噶举黑帽系第三世噶玛巴让迥多吉活佛开始,活佛转世就受到中央政府的重视。第三、第四、第五世噶玛巴先后受到元明两朝皇帝的召见和册封,第五世得银协巴被明成祖封为大宝法王。1422年,明成祖委派高僧班丹扎失赴西藏审视得银协巴的转世灵童,开创了中央政府审查活佛转世的先例。

  由于活佛在西藏和各藏区的宗教与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清代以后对活佛转世工作更加重视,实行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并且使之不断完善和规范。

  清:“达赖”、“班禅”称号的册封与活佛转世历史定制的形成

  清朝管理活佛转世的办法日臻完善,并形成历史定制。其一,大活佛呼图克图称号均由朝廷授予,名单均于理藩院册籍列载,其转世需报理藩院,并接受清廷加封。1653年,五世达赖到北京朝见顺治皇帝,被封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1713年,清朝康熙皇帝正式册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赐金册金印。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称呼从此正式确定下来,并成为藏传佛教两个最大的转世系统。其二,呼图克图转世必须经金瓶掣签,免于掣签必须报朝廷准许。1793年,乾隆皇帝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确立金瓶掣签制度。其三,朝廷可以革除或复封活佛名号,可以停止、禁止或准予某活佛转世。

  班禅和达赖转世的宗教仪轨自清王朝颁行“金瓶掣签”法规之后,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而日臻完善,形成为历史定制。

  民国政府:十四世达赖喇嘛的认定与历史定制的延续

  依历史定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其他活佛,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册封,他们在西藏地方才有政治上和宗教上的合法地位。民国期间,外患不已,内乱频仍,中央政府孱弱,但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1919年,十三世达赖对北京中央政府说:“余亲英非出本心......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他在晚年(1930年)还表示,我所最希求者,即中国真正的和平统一。

  1933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西藏地方政府依传统旧制向中央呈报。国民政府派专使入藏致祭,并批准热振活佛为摄政,代行达赖喇嘛职权。对于寻觅十三世达赖转世灵童应遵循的办法,西藏地方政府都按照历来的规定一一呈报中央政府。十四世达赖出生于青海省,原名拉木登珠,在他两岁时被选为转世灵童之一。1939年,经西藏地方政府呈报,中央政府指令青海省当局派军队把他护送到拉萨。1940年,当时任中央政府首脑的蒋介石特派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到拉萨查看,同意西藏地方摄政热振关于免于金瓶掣签的申请,由国民政府主席正式颁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一世班禅的确认与《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管理办法》的出台

  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于1989年元月圆寂。中央政府决定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修建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遗体灵塔和祀殿,按照藏传佛教的仪轨,举行宗教悼念活动,办理遗体保护以及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等事宜。在中央作出决定后,扎什伦布寺僧众的寻访、报批工作严格地按照宗教惯例和历史定制进行。1995年11月29日,在国务院代表和特派员的主持下,第十世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隆重举行,6岁男童坚赞诺布被认定为第十世班禅的转世灵童。同日,国务院批准他继任为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授予汉藏两体文金印金册。

  2007年7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政府对活佛转世管理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对于规范活佛转世管理,更好地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责编:阳光 编辑:鹤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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