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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艺术论著《画法论》

大壮   发布时间:2014-05-04 13:4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入藏族地区以来,经过长期融合、演变和发展,形成了中国佛教的重要一支——藏传佛教。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艺术也步入青藏高原。经过历代藏族高僧和佛教艺术家们的潜心研究和创作,并同藏族本土艺术相结合,也形成具有特色的佛教艺术。藏族的壁画、唐卡、雕塑,以及建筑艺术、酥油花等造型艺术,都是独树一帜的佛教艺术。
  《画法论》亦称《梵天宝书》,是一部以转轮王为例,讲述佛和诸天金刚力士等,以及各类世俗人物画像的理论著作。载北京版《藏文大藏经》《丹珠尔·经疏》部第318 卷《方技区恭》部第122函下10至函下23 中。作者为古印度仙人埃哲吾,由印度堪布达尔玛热和雅隆人扎巴坚参藏译。除此部外,同时还收入《佛身影像相》、《等觉佛所说身影量释》、《身影像相》三部。《等觉佛所说身影量释》是《佛身影像相》的注释。以上四文,称为“三经一疏”,是藏族佛像绘画、雕塑艺术等的理论依据,为其提供了人体基本比例的准则。
  《画法论》用诗体韵文写成。全文开端有序,正文分三章。第一章《赤降取画》讲述了赤降王那木札晋图向造物主梵天求画的过程;第二章《供画》,讲述了画像规范世俗,教化众生的作用和供画的来源;第三章《量度》用较长的篇幅,以转轮王为例,详细讲述了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形象、比例、色彩等技法,是这部著作的主要部分。现将这部著作介绍如下:
  产生年代 原作写于何时,尚无资料肯定,但从佛教发展的历史和其作品的内容分析,大约是公元四世纪后印度笈多王朝时所产生。早期佛教认为,佛陀是不能具体体现其相貌的,所以,那个时期的佛教艺术作品里,表现佛陀的艺术作品都是用象征手法,如以法轮、宝座、菩提树等以示佛陀的存在。至三法时期的像法时期,即释迦牟尼入灭后五百年,“这个时期开始有佛像,所以称像法”。像法时期一般认为是一千年,从五百年后推算,佛像产生大约在公元一世纪后。但是,要把绘画艺术提高到理论水平上,还需要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总结的长期过程。印度的佛教艺术始于公元前三世纪摩竭陀国孔雀王朝阿育王时代,经过几世纪的发展,至公元四世纪,笈多王朝统一印度后,佛教艺术形成了印度本土传统与古希腊、罗马、波斯艺术影响完美结合的艺术风格,被称之为笈多艺术,这是印度艺术的黄金时代。笈多艺术在绘画艺术表现人体各部位、各器官比例时,不是用古希腊人的几何标准来度量,而是采用了在大自然中动、植物身上所呈现的活的曲线。如面部呈卵形,眼眉似弯弓,手掌像莲花等。《画法论》所论述的艺术问题,人物形象和尺度、色彩等都体现了这个时期的艺术风格。
  佛教自公元七世纪从印度和祖国内地传入西藏以来,佛教艺术也随之传入。大约到公元十世纪,佛经大量由梵文翻译成藏文,印度佛教绘画理论著作也传入我国藏区。“三经一疏”是在这个时期被介绍过来的。
  但是,《画法论》已经不单是翻译作品,译中有作,作中有译。它是在原作基础上,经过藏族艺术家们创作实践,渗入了藏族艺术,把翻译和创作结合在一起,形成藏族独特的艺术风格。例如,在第三章《量度》中有用虮子、虱子、青稞作量度单位,这是印度没有的,属藏族独创。
  艺术形象论 《画法论》虽然是论述佛和神画像艺术的,但它用朴实的语言,运用比拟手法,就人体绘画艺术的形象,作了论述,表达古代人对艺术形象的认识和观点。第一章《赤降取画》中,通过梵天和国王的对话,给艺术形象下了定义:“昔日开国出圣王/能明祭祀行世上/建塔需要画图样/能明自有绘画项/由我首创众生像/以此供给众生赏/因是首张再生像/故而得名叫“形象”/众生树木不一样/在于有无行为状/循此实状画图样/故此得名叫“形象”。
  形象是文学艺术作品中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形态和姿态的生活图景,主要是指人物的神情面貌和性格特征。因是首张再生像/故而得名叫“形象”,是说把生活中的人物,根据其形状和姿态,通过绘画的艺术再生出来,因而叫“形象”。对事物,是根据它的形状,用绘画艺术再现出来,这就是“形象”。
  在论述人体各部位、各器官的形象时,《画法论》以几何图形或自然界的实物为比喻对象,加以论述的。如“面部四方要成方”;说“眉毛好似弯弓状”;“眼睛好似竹弓般”;“手掌要像红莲花”;“指甲犹如半月形”;脚背“好似龟背拱起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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