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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

李德成   发布时间:2011-11-07 09:31:00   来源:光明日报

  二、“金瓶掣签”制度实现了对有影响的大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金瓶掣签制度是清中央政府为进一步完善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制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既剔除了以往活佛转世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也体现了对宗教教义和宗教仪轨及群众宗教感情的尊重,尤其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央政府在活佛转世问题上的权威。

  活佛转世制度形成之后,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由于受到世俗社会的影响和权势者的操控,渐失其清净本义,弊端丛生,危及佛法。如护法神接受贿赂随意妄指;“以师弟(徒)之义,徇私擅定,垄断政教大权”;甚至“将待产女婴定为呼毕勒罕,贻笑大方”,等等。更严重的是噶举派红帽系第十世活佛本与六世班禅、仲巴呼图克图皆为兄弟,为争六世班禅遗产,竟勾引廓尔喀人入侵,使群众蒙难,寺庙被劫,危及国家安全。

  为清除这些弊端,乾隆皇帝应八世达赖喇嘛“立定法制”、“垂之久远”的请求,1792年在派遣大军入藏驱逐廓尔喀入侵者取得胜利之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第二年,清朝政府正式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章程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乾隆在《御制喇嘛说》中指出:“兹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置瓶中,掣签以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授意者,或略公矣。”(乾隆《御制喇嘛说》,此碑现存北京雍和宫内)

  章程是针对当时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滋生的情况制定颁布的,它开宗明义即将金瓶掣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可见这项制度在当时这部治理西藏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中的重要地位,从而实现了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乾隆皇帝在制定金瓶掣签制度的同时,制作了两个金瓶,一个派员送往西藏,另一个放在北京的雍和宫内。送往西藏的,供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备确认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和西藏其他各大呼图克图转世灵童掣签之用;置于北京雍和宫的,供内外蒙古及青海、甘肃等地的呼图克图转世灵童掣签之用。

  按照历史定制,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时,应首先由地方行政当局将按照宗教仪轨寻访到的候选灵童的情况禀报中央政府,请求准予举行金瓶掣签。待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择日在释迦牟尼佛像前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并掣签,认定转世灵童。金瓶掣签结束后,立即由主持掣签的官员、地方政府负责人、寻访灵童的负责人等将掣签情况和结果以及候选的经师、拟定的坐床日期等报告中央政府,请求批准正式继位。经中央政府批准灵童继位和坐床时间后,方可举行坐床典礼,正式继承前世法统。历史上达赖、班禅的坐床典礼,均由中央政府特派代表亲临主持或看视,同时宣谕中央政府的册封和颁发赏赐。坐床典礼结束后,达赖或班禅都要依例上表谢恩。

  金瓶掣签制度,绝不是被十四世达赖喇嘛歪曲的“只是满清势力的强横表现,而非藏人信赖的宗教仪轨”。从宗教上看,金瓶掣签制度吸收和借鉴了“银盆选丸”(“食团问卜”)等传统的认定转世灵童的宗教仪轨,完全符合藏传佛教的基本教义。藏传佛教认为,活佛重新化生世间,是为了秉承教义义理,行菩萨愿,救人救世。因此,在确认活佛的转世灵童时,通过在佛祖像前进行金瓶掣签,听凭佛祖的慈悲加持和佛智法断,当然是最崇高、最庄严、最公允的。这样,就确定了金瓶掣签在宗教上的合法性,被藏传佛教界和信教群众所接受。就连十四世达赖在事实面前也不得不承认“如能公正实施,也可视作类似于传统的‘食团问卜’方法”。

  金瓶掣签制度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1792年,在金奔巴瓶制成以后,乾隆皇帝特派御前侍卫惠伦等将金奔巴瓶送往拉萨,八世达赖喇嘛早早从布达拉宫下来恭迎,并感激地说:“特颁金奔巴瓶,钦差御前侍卫等赍送,护卫佛门,实已无微不至,我实感戴难名。嗣后唯有钦遵圣训,指认呼毕勒罕时虔诚诵经,于大众前秉公拈定,庶使化身正确,宣扬正法,远近信心,阖藏僧俗顶戴天恩,无不感激。”(《卫藏通志》[M]卷五)七世班禅额尔德尼也说:“此次钦差大人送金奔巴瓶来藏,全为保护黄教”,“实在感激天恩,无可图报,惟有率领众喇嘛,虔诵万寿经,祝延圣寿。”(《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二四)

  金瓶掣签制度颁布之后,第一次正式实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宫掣定的蒙古喀尔喀赛音诺彦部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达拉宫认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清朝对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均坚持实行金瓶掣签或特殊情况由中央政府特批免掣的制度。自乾隆创立金瓶掣签制度到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一百多年中,除九世、十三世和十四世达赖喇嘛是作为特例免予掣签的外,十世、十一世、十二世达赖喇嘛和八世、九世班禅额尔德尼都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第一位以金瓶掣签认定的达赖喇嘛是第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1815年2月,九世达赖喇嘛隆朵嘉措圆寂。在寻访认定九世达赖喇嘛转世灵童过程中,清嘉庆皇帝和随后即位的道光皇帝都坚持执行“金瓶掣签”制度。经过寻访,1821年驻藏大臣文干上奏清廷请求批准金瓶掣签。道光皇帝谕令:“著照文干等所奏将幼孩3名,令其亲属师傅等携至前藏,文干等会同噶勒丹锡图萨第巴克什等确加试验,如均有灵异之性,即照例写签入瓶,对众讽经掣定,核实奏闻。若试验未确,仍令另行访查,俟灵异幼孩数足3人再行照例办理可也。”(陈庆英、陈立健著《活佛转世及其历史定制》第142页,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版)后经核实批准,1822年初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举行了金瓶掣签。据《十世达赖喇嘛传》记载,“1822年即藏历第十四饶迥水马年正月十五日,当太阳出山之时,班禅大师从罗布林卡前往布达拉宫,僧俗官员等一起到皇帝御像前就座,不久两位驻藏大臣亦到达。当藏汉官员、喇嘛会齐后,由满文文书将3位幼童的名字用满文书写到3个名签上,然后由藏文文书在3个名签的另一面上用藏文书写3位幼童各自的名字,并共同看验核对无误。然后由灵(海)安班对金奔巴瓶磕头致礼3次,再将3个名签放入金奔巴瓶中,然后和诵经师等一起念诵祈请三宝慈悲护佑的真言,3次猛力祈祷,然后由文(干)安班向金奔巴瓶跪拜3次,将金奔巴瓶中的3支名签摇动,最后掣出确定灵童名字的一支名签,看视后高声宣布是理塘出生的幼童,并将名签交给班禅额尔德尼、策墨林诺门罕和灵(海)安班等在场的汉藏官员、喇嘛、贵族僧俗人士看视。”(《十世达赖喇嘛传》木刻版,第60页。转引自恰白·次旦平措等著、陈庆英等译《西藏通史——松石宝串》第809—810页,西藏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随后,道光皇帝批准了认定结果并特派驻藏大臣文干、成都副都统苏冲阿、四世章嘉呼图克图于八月八日共同主持了十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典礼。上述事实说明,所谓“十世达赖喇嘛的认定,也未经过金瓶掣签,但为了照顾满清政府的面子,对外宣布以金瓶掣签认证的消息”的说法是十分荒谬的。

  十一世达赖喇嘛凯珠嘉措经金瓶掣签认定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关于十二世达赖喇嘛成烈嘉措经金瓶掣签认定的问题,也是有据可依的。1855年底十一世达赖喇嘛圆寂,在摄政三世热振活佛等人的主持下,按照宗教仪轨访得3名灵异儿童。据十二世达赖喇嘛的经师普布觉活佛所作的《十二世达赖喇嘛传》记载,热振活佛在以拉萨三大寺为首的各大寺堪布、执事僧和地方政府各级僧俗官员大会上宣布,“按天命大皇帝以前所做的规定,需要进行金瓶掣签确定”。会议“因此议定将这3个灵异儿童迎请到拉萨,由汉藏官员、喇嘛等进行观察,若众人信服,则可进行金瓶掣签,若将此3个灵异儿童请到拉萨进行观察时众人不能信服,那就只好再寻访其他的灵异儿童。众人在议定的文书上盖章后呈报给摄政,摄政热振呼图克图遂按大会议定,将详细情形写成文书,递交给驻藏大臣。”热振活佛的行文强调,“若众人信服此3位灵异儿童具有入瓶掣签资格,则请驻藏大臣将此情形,以及依照往昔文书择定日期进行金瓶掣签之事上奏大皇帝,请求恩准。”(普布觉活佛·洛桑楚臣强巴嘉措《十二世达赖喇嘛传——水晶明鉴》,木刻本,第27—28叶)在得到咸丰皇帝的批准后,1858年的正月十三日在布达拉宫有皇帝画像的三界殊胜殿,由驻藏大臣满庆主持,举行了金瓶掣签仪式,掣得沃卡洛桑丹增居美中签,驻藏大臣即向灵童父亲平措次旺说:“你的儿子洛桑丹增居美经金瓶掣签确定为达赖喇嘛的转世,你向大皇帝磕头谢恩。”于是平措次旺向皇帝的画像唐卡磕头谢恩,并向驻藏大臣和热振呼图克图献了哈达(《十二世达赖喇嘛传——水晶明鉴》,木刻本,第34叶)。驻藏大臣和摄政热振于四月十五日向转世灵童颁发了皇帝的诏书和礼品,七月初三日举行了坐床典礼。上述记载说明,十四世达赖喇嘛所谓“十二世达赖喇嘛在金瓶掣签之前已经认定确立”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根据清廷理藩部秘档资料,西藏在该部注册受管的大的转世活佛,加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共有39位,其中格鲁派24位、噶举派13位、宁玛派2位。这39位转世活佛世系中,自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建立金瓶掣签制度到清末,共认定转世灵童91位,其中用金瓶掣签认定的有76位,由于种种原因经清朝中央政府批准免予掣签的有15位,可见,绝大多数转世灵童的确认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而免予金瓶掣签的前提必须是经中央政府特许批准,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决定。金瓶掣签制度的有效实施,使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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