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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展览看懂达赖喇嘛活佛转世

张春燕 张丽   发布时间:2015-03-18 16:02:00   来源:中国西藏网

  三、活佛转世制度中宗教仪轨的逐步完善

  活佛转世自创建以来,各教派对转世方式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陆续形成了寻访灵童、认定转世灵童和坐床等一套宗教仪轨。

  1、寻访灵童

  在前世活佛圆寂之后,大活佛一般按圆寂征兆、护法神降神、占卜、观湖等结果来寻访转世灵童。

  (1)圆寂征兆。主要观察前世活佛圆寂后法体的朝向、所留遗物等征兆。

  (2)占卜。请本派重要活佛撰写祈请转世祈愿文、打卦占卜。

  (3)护法神降神。护法神是专门护卫佛法的神灵。护法神降神是护法神的人间代言人在护法神附体后的言行,预示灵童出生的方位、地点和家庭等。格鲁派的四大护法神是乃琼、噶东、拉穆和桑耶。

  (4)观湖。主要观察神湖湖面显影的结果。西藏的神湖以加查县的拉姆拉错湖最著名。该湖被认为是吉祥天母的寄魂湖,1501年由二世达赖喇嘛开光。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都要观看此湖的显影。

  2、认定转世灵童

  对转世灵童的认定一般要经过察验灵童、让灵童辨认遗物、神断等程序,并报请政府批准。

  (1)察验灵童。寻访人员按占卜、降神、观湖指示的方向,赴各地对灵童及其出生时的灵异之事进行察验。

  (2)让灵童辨认遗物。让寻访到的灵童辨认前世活佛供奉的神灵或使用过的遗物。

  (3)神断。由护法神降神,对寻访到的灵童进行认定。当有数名候选灵童,且护法神的意见不统一时,还要在佛、菩萨像前“食团问卜”。如五世达赖喇嘛就是格鲁派在热振寺文殊菩萨像前以这种方式确定的。

  (4)报请政府批准。转世灵童认定后,其结果须报请政府批准。

  3、坐床

  报请政府批准后,要为转世灵童剃度、授戒、取法名,举行坐床典礼,继任前世法统。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随后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

  四、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

  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的管理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元代以来,藏传佛教教派首领或大活佛,大都得到过中央的封号和印信,请封、袭职便逐渐形成一种制度。17世纪末,清中央政府首次管理达赖喇嘛的转世事务,1793年颁行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开始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该章程第一条对活佛转世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了金瓶掣签制度,明确了金瓶掣签的程序,驻藏大臣在掣签中的地位,中央政府在灵童转世问题上的批准权。此后,有关内容收入清朝重要法律汇编《钦定理藩院则例》,得到实施。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二十二条同时还规定:达赖喇嘛所辖寺庙活佛及喇嘛,一律详造名册。遵照此规定,1820年西藏地方政府完成了《卫藏、康、汉蒙等活佛名册本》,将藏传佛教活佛划分为两种等级:大活佛和其他活佛。大活佛要在清理藩院建档、向中央政府奏报,其转世采用金瓶掣签制度。其他活佛由地方政府管理。根据理藩部(院)资料,西藏在该部注册受管的大活佛,加上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共有39位,其中格鲁派24位、噶举派13位、宁玛派2位。

  金瓶掣签制度吸收和借鉴了“食团问卜”的传统认定灵童方式,因此,一经颁布即得到了西藏政教首领如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各呼图克图和广大僧众的衷心拥护。

  金瓶掣签制度建立后,清中央政府在拉萨大昭寺和北京雍和宫各设金瓶一个,用于对藏传佛教各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用于掣签的两个金瓶形制基本一样,由乾隆皇帝按照他所喜爱的藏式宝瓶的样式亲自设计并监督清宫造办处制作而成,瓶面镌刻有如意云纹、十相自在等纹饰,盖顶嵌有白玉、松石和珊瑚,体现了汉藏文化的完美融合。


供奉于拉萨大昭寺的金瓶


供奉于北京雍和宫的金瓶

  西藏的金瓶被供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主要用于西藏地区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雍和宫的金瓶则用于蒙古各部和驻京各大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哲布尊丹巴等部分活佛除外)。这一定制一直在藏传佛教中遵循,但掣签地点略有变化。如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灵童的掣签在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的“当今皇帝万岁万万岁的牌位”和“乾隆皇帝僧装像唐卡”前,其他大活佛转世灵童掣签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


布达拉宫三界殊胜殿内景

  实行金瓶掣签制度时,首先由地方行政当局将按照宗教仪轨寻访到的候选灵童的情况禀报中央政府,请求准予金瓶掣签。中央政府批准后,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并掣签,认定转世灵童。金瓶掣签结束后,立即将掣签情况和结果报告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批准后,举行坐床仪式,灵童继承前世法统。

  1793年以后,蒙藏地区凡是理藩院在册的大活佛都陆续按清朝的规定,通过金瓶掣签确定了各自的转世灵童,经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后举行坐床仪式。免予金瓶掣签的前提是必须经中央政府特许批准,其他任何人均无权决定。金瓶掣签制度实施以来,达赖喇嘛活佛系统中,除九、十三、十四世达赖喇嘛经报请中央政府免予掣签外,其他都是通过金瓶掣签认定的。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先后设立蒙藏事务局、蒙藏院和蒙藏委员会,专门负责蒙古族和藏族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宗教事务。制定和实施藏传佛教政策是该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中央政府先后颁布《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和《十四世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等,派员主持了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额尔德尼以及四世热振、十世帕巴拉等重要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和坐床事宜。

  1936年2月,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制订并报行政院核准,颁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喇嘛转世办法》。办法共13条,沿袭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和《理藩院则例》中有关活佛转世问题的规定,强调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大活佛转世灵童须经金瓶掣签认定和中央政府批准的原则。

  按照《喇嘛转世办法》等法规,民国中央政府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主持完成了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等活佛的认定和坐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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