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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祖德赞

   发布时间:2011-04-18 09:40:00   来源:中国西藏网综合

  即位与执政

  关于赞普赤德松赞即位的情况,古今汉、藏族的历史学家们也是说法不一。五世达赖喇嘛说:“赤松德赞的幼子牟茹赞普塞那累四岁时即位执政。”巴俄·祖拉陈瓦在《贤者喜宴》中说:“赤德松赞或称丁赤于二十三岁火阳虎年继王位。”《新唐书吐蕃传》说是贞元二十年(公元804年)继位,近代有一些汉族历史学家认为是公元798年即位执政的。

  无论如何,赤德松赞即位时还很年青,此时吐蕃政局不稳,大臣内部有各种矛盾和斗争,在牟尼赞普死后的一段时期,国政由大臣们掌握,后来,赤德松赞渐次长成,在班第娘·定埃增等人的帮助和支持下,才得以巩固自己的王位。因此,赤德松赞在亲政后不久,先后两次对娘o定埃增赐予盟誓,将其功绩刻记在石碑上,不仅赐予他大论的官职,还赐给他超过其他大臣的特权,这些内容从谐拉康的两道碑文中可以清楚看出。我们特将其抄录如下:

  谐拉康第一件碑文:天降之王圣神赞普赤德松赞诏敕,赐予班第娘·定埃增固若雍仲永无移易之盟书誓文。班第·定埃增自始至终忠贞不二,于朕幼冲之年未亲政事之前,如朕之父母善加爱护。又如朕之亲舅多加教诲,使朕之父母兄弟间及上下臣民等莫不欢欣协和,对众人每倡有益之建议,且身体力行,忠贞事朕。   至父王王兄先后去世、予尚未继位之时,乃有人以助益社稷为辞,行离间欺骗之实,班第·定埃增察知情势,为朕屡建良策,消弥争执纷乱,奠定-切善业之基石,对朕之社稷有莫大之功。于朕之驾前献社稷大计,忠贞不二,上下臣工倚为栋粱,各方宁静安乐。及任平章政事社稷大论,所有作为,不论久暂,俱对众人大有裨益。如此忠贞,逾越前此任何一人,竭忠尽力,故朕欲效先辈赞普之例规,给予相应之恩赐。但班第本人拘泥于臣民之礼仪及比丘之戒规,推辞不受。然则对竭忠尽力者赐予重赏,乃世之例规,故朕今下诏,赐予班第娘·定埃增重盟大誓,授以固若雍仲之权利。为使其永葆平安利乐,令上下臣民一体周知,于三宝所依止之此神殿处,敕建盟誓文龛,并将盟誓之文刻石树碑,并于文末加盖印章而保存之。自今以后,赞普后世子孙继位执政者,及平章政事社稷大论等主事之臣,无论何时,对此盟书及碑刻中所载各款均不得减少、不得更改,不得任意变动。无论何时,赞普子孙对班第娘·定埃增之祖父论·囊桑努贡之子孙后裔均需加以照应,择其贤能者委为侍从,并依其能力封拜官职。若有他人欺凌或诬告,由王室加以保护。若无确实罪证,赞普决不听信离间挑拨之语,不容他人诬告。若囊桑努贡之子孙后裔中确实有人对赞普及社稷心怀逆二,或有其他过犯,责罚亦仅及于其自身,其兄弟子侄不受株连,不受控告,不受责罚。除反乱以外,不论有何罪过;仅处罚犯罪者,其余无罪者均不受牵连,其永久持有之告身文书及令名不使湮没,所任职司不予撤换,其所任岱本一职,仍令世袭。囊桑努贡子孙后裔之奴户、牧场、牲畜、园林等,无论绝嗣或受控系狱,赞普均不予没收,亦不赐与他人,若非其家主妇呈献赞普,其家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夺占或没收。总之,无论何时,均使囊桑努贡之子孙后裔安乐永固,此盟誓文书之内容均不变动,不予更改。

  赞普陛下亲赐盟赐,王兄牟茹赞,诸王妃、诸小邦、平章政事社稷大论以下,诸大小尚论均使参与盟誓,并赐予固若雍仲之誓书。

  关于班第娘·定埃增如何忠贞不二、竭忠效力,利益社稷,赞普如何亲赐盟誓之详情,载于盟文之中,存于赞普之文库中,抄件一份加盖印章存于文龛中,抄件一份交班第娘·定埃增收执。对班第娘·定埃增之叔祖父伊公之后裔,亦包括在此盟誓之中。往昔,娘氏与韦氏两家忠贞相同,效力相等,若与韦氏相比,赐与娘氏之恩泽似有不足,故朕下诏,对娘氏之盟文另有增益也。以后若需开启此誓书文龛,朕之后裔子孙执掌国政者,应派可信赖之忠直主盟之堪布三人以上,共同取出,阅毕后照原样封存,并加盖堪布之印章。从以上的碑文中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1、赤德松赞的父亲赤松德赞和大哥牟尼赞普去世后,在由谁来继位执政的问题上,大臣们意见不一,矛盾斗争十分激烈,一些人挑拨离间,施展阴谋,而赤德松赞由于年幼,未能立即继位。把这位赞普称为塞那累是有重要含义的,它反映了当时大臣们矛盾斗争的一个方面。从碑文来看,始终支持赤德松赞的是娘·定埃增。此外,我们还可以认为,赤德松赞的大哥牟尼赞普被母后毒杀以及哥哥牟茹赞普被流放到门域九年,也是争夺执政权力的大臣之间的斗争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后果。

  2、娘·定埃增是一个很有能力的大臣,他是赤松德赞在位时期的一百零八个获成就者中很有声望的一个。由于他具有这些与众不同的条件,赤德松赞才能够有机会登上王位。娘·定埃增对赤德松赞给以了特殊的保护和支持,在他年幼时就像父母一般抚养他,当父王和王兄去世后,在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娘·定埃增又给他指点吉凶取舍。在赤德松赞继位后,又对国政提出许多很好的建议,使大臣们的纷争平息下来。因此,赤德松赞任命他担任大论,并把他赞誉为上下臣工中的栋梁。

  3、佛教僧人参与朝政,开始于赤松德赞在位的时期,但当时除了把一些僧人尊奉为堪布以外,还没有任命僧人为社稷大论的事,僧人们也不能参加商议国政的御前会议。如果他们要干预国政事务,还必须绕过主政的大论,特别是绕过那些不愿意发展佛教的大臣们,而向赞普和喜爱佛教的大臣提出建议和希望。后来,当佛教在吐蕃社会上站稳脚跟以后,“由赞普下诏,把宗教会议置于行政会议之上,赐给佛教的教主堪布大金字告身的地位,使其位置在群臣之上。在大论们举行小型御前会议时,堪布们也要参加。”给堪布授予大金字告身和使其地位在群臣之上,是赤松德赞为巩固和发展当时刚刚建立根基的佛教,使堪布为首的出家僧人在社会上受到尊崇而采用的一种方法,在实际上,拥有大金字告身的堪布还没有决定国政大计的权力。然而,在赤德松赞的时期,僧人被任命为社稷大论,直接参与国政事务的管理,并且为了使这种制度合法和僧人的这种政治权力长存,还召集赞普、群臣、王亲国戚、小邦王子一起集会盟誓,并将盟文刻石立碑于神殿之前,并严申誓言,要后代子孙不得违背盟文中规定的条款。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班第娘·定埃增才能成为上下臣工之中的栋梁,具有其他大臣不能比拟的特殊权力。又由于他与赞普有特别牢固的关系,有能力起到其他掌政大臣所不能起的作用,有时赞普本人也要依照娘·定埃增的建议行事。从这一点上来说,认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在赞普赤德松赞在位时期奠定了基础,当不至于有大的错误。

  4、对班第·定埃增赐给盟誓和刻石立碑时,父王赤松德赞和王兄牟尼赞普都己去世,但赤德松赞的二哥牟茹赞却还健在。碑文的这一记载可以纠正一些史书把王兄牟茹赞普的名字写成牟笛赞普的错误。通常史籍中都说当牟茹赞普被从门域迎请回来准备继承王位时,被那囊家族的人杀死,碑文证明这种说法是不可信的,这一点值得研究历史的人加以重视。

  5、君臣之间通过盟誓赌咒来确立一定的关系的制度,在吐蕃是很盛行的。关于这种制度的文字记载,最早的是记述达日年塞在位的时期,在立誓时要唱歌、杀牲献祭、手中各执一块石头,这些都反映了藏族自己的特点。然而,把盟誓的誓文刻在石碑上的作法,可能是产生于赤松德赞在位的时期。根敦群培在《白史》中说,最早的碑刻是当吐蕃军队打到印度北部并派军驻守恒河河边时,赞普下令说恒河以北土地属于吐蕃,应当立一座碑为记,于是在河岸的沙滩上立了一根铁柱子,后来被勃律的军队将其毁坏,未毁完的部分还有火烧过的痕迹。虽然没有明确记载说铁柱上是否有文字,但是可以认为这是吐蕃最早建立的碑。而将盟誓文书刻到石碑上立于神殿之前的这种做法,首先开始于赞普赤松德赞的时期。当时立在神殿前面的石碑,主要是为了佛教的发展与长存。例如,在《贤者喜宴》中收录有赤松德赞时期的两份写有因玛尚仲巴杰等大臣曾经毁坏佛教,为了今后不再出现这种情况而君臣在一起立誓的盟文,将这些盟文摘要镌刻到石碑上的桑耶寺碑刻等,其碑文的内容都不超出单纯的宗教范围。因此,可以说吐蕃的刻石立碑最初主要是为了宗教的需要,后来到赤德松赞的时期才运用到政教两个方面。例如在赤松德赞的时期曾经赐给工布小邦的王子盟誓及装盟誓文书的颇罗弥匣子等,但是当时并没有刻石立碑,而到后来赤德松赞在位的时期对原先的盟文加以扩充,再次赐给盟誓,才把盟誓的内容刻石立碑,此碑留存至今。

  由此,赞普赤德松赞赐给班第·定埃增盟誓并将盟誓文书刻石立碑、置于神殿之前的原因,一是由于班第o定埃增是获得成就的僧人,二是由于他有社稷大论的职务。这从碑文中的“故朕今下诏,赐予班第娘·定埃增重盟大誓,授以固若雍仲之权利。为使其永葆平安利乐,令上下臣民一体周知,于三宝所依止之此神殿处,敕建盟誓文龛,并将盟誓之文刻石树碑,并于文末加盖印章而保存之”一段话里可以清楚地看出。无论如何,在君臣之间通过盟誓以及将盟文刻石立碑的方式来表彰重要大臣的功绩,是赤德松赞增强君臣团结、巩固自己的政权的一种重要的方法。

  6、由于娘氏家族的祖先曾经为赞普王室出过大力,立过大功,而且班第·定埃增的祖先论囊桑努贡是赤松德赞时期掌管兵权的一位大臣,所以碑文中提到"往昔,娘氏与韦氏两家忠贞相同,效力相等,若与韦氏相比,赐与娘氏之恩泽似有不足"等语。根据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的记载,在赞普达日年塞时期,拉萨河流域的小王森波杰的家臣娘·曾古和韦·义策二人背弃森波杰,投向赞普达日年塞,双方秘密地为消灭森波杰统一吐蕃全境做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在朗日伦赞的时期,他们按原先的计划摧毁了森波杰的统治。到松赞干布的时期,在娘·曾古去世以后,他的儿子娘·尚囊受命担任大论,后来又因离间赞普受责罚而死,而韦氏家族的韦·义策在年老时请松赞干布到家,松赞干布与韦·义策兄弟子侄七人盟誓,松赞干布用立誓的圆石亲自为韦·义策的墓地奠基,并在盟誓中规定世世代代赐给韦·义策的一名后代子孙大金字告身。从这以后,娘·曾古的后代的政治地位下降了,而韦·义策的后代的权势越来越大。在赤德松赞时期为了提高娘氏家族的地位,授予娘·定埃增社稷大论的职位,又在封拜定埃增以后给予其祖父囊桑努贡的子孙后裔与韦·义策的后代同等的地位。这件事不仅反映了赤德松赞与班第·定埃增之间的密切关系,也可以使人看出吐蕃历代赞普与历辈大臣之间的政治关系变化的情况。

  7、从上述碑文中我们还可以知道古代吐蕃君臣之间盟誓的大致情形。在举行这类盟誓时赞普本人及其亲属,后妃、上下大臣、各小邦之王、将领,法官、侍从官员以及被赐予盟誓的大臣及其亲属等有关的人员都须参加,这可以说是古代吐蕃王朝的一种广泛的社会性活动,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地说,盟誓的文书有三份,一份存在赞普的王库,一份存放在盟龛内,一份交给被赐盟的大臣收执。此外,要将盟文要节刻石立碑,使其传之后代。在三份盟文的末尾有大臣们署名或者盖章。此外,将盟文存放到文龛中时,需要有三名以上的可以信赖忠直的堪布参加,如果后世执政的赞普需要查看或者增加盟文的内容,也要有三名以上的堪布一同开启,将盟文用毕后再次放入文龛时,参与其事的堪布们还要盖印为证。

  谐拉康第二件碑文: 天神而为人主、圣神赞普赤德松赞再赐班第娘·定埃增盟誓文书。

  班第娘·定埃增为朕之社稷出谋划策,竭忠尽力。前次盟誓之时,朕仿效先王之例规,依其功绩赐予相应之恩泽,然则班第娘·定埃增本人以不当受此恩惠为辞,不愿接受。朕思前盟与彼应受之盟誓相比,似嫌微薄,不足以报答其效力之劳绩,有所亏待。

  班第娘·定埃增于朕之驾前参与社稷大事,朕掌政之日,彼屡建对朕本人及社稷国政有利于久暂之善议,行利益众人之事,使朕治下各地俱得平安。彼不惟建此大善业,且对朕忠心耿耿,竭力报效。故朕欲对前盟加以增益,而班第娘·定埃增又奏称前赐之盟已足,不愿再有增益。然则对其效力理应给予相宜之报偿,故王臣商议,于前次所赐盟誓之上,对班第娘·定埃增忠贞效力之劳绩给以报答,于后一个龙年朕驻于温江岛宫之时,对前盟加以增益,由朕下诏,赐予较前盟增加之固若雍仲之盟文。

  除论囊桑努贡之后裔以外,其在藏、堆等地安居为民之亲属等,亦赐给与有告身之尚论相等之权位。若有人无故危害彼等之性命及家业,不论其身份高低,决不看顾阴谋者以及为其讲情者之脸面,一律当作阴谋者处以刑罚。论囊桑努贡之后裔之财产,除其奉献给赞普以外,他人不得夺占。为使以上诸款在前次盟文之上新增之内容无论何时均不变更,于朕之驾前盟誓,后妃戚族、诸小邦、社稷诸论,大小尚论均与盟立誓。为使增益内容之盟书誓词永固长存,将盟文刻石立碑,文末盖印,置于神殿之誓书文龛之内。后世执政之王臣等,无论何时对此两份盟文所定各条及两件碑文所刻各款,不得减少、不得修改、不得变更。 于前誓之上复增新盟,所有细节书于盟文之内,藏于赞普府库,抄件一份与前盟之文书-并置于文龛内,抄件一份令其收执。

  将后面这份盟文与前面的一份比较,虽然都是赐给班第娘·定埃增的盟誓文,但内容上前一份较详细,后一份较简略,后面的盟文只是增加前文所没有的内容。前份盟文的主要内容有三点:一,为报答班第娘·定埃增的功绩,规定从班第娘·定埃增的祖父囊桑努贡的后裔之中选择有能力者担任侍从,并依其能力封拜官职。二、无沦何时均由赞普对娘氏给予支持,如果娘氏有人背离赞普及社稷,只责罚其本人,对娘氏的其他人不予责罚。使娘氏世代保持岱本的职务。三,如果娘氏出现绝嗣或遭罪谴等情况,囊桑努贡的后裔的奴户、土地、牧场、牲畜、园林等赞普不予没收,不授与其他人,除非其家之主妇奉献给赞普,不以任何方式夺占。而后面的盟文中增加的内容是,不仅对论囊桑努贡的后裔子孙,而且对他们在藏、堆等地居住成为庶民的亲属也给予相当于有告身文书的尚论的地位,对娘氏家族不仅授予岱本一职,而且对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给予法律保护。

  在后面的盟文中还提到“后一个龙年”,这几个字十分重要。据王尧先生的研究,赞普赤德松赞在位的年代是从公元798年(土阴虎年)至公元815年(木阴羊年)。依此,赤德松赞在位的十七年中有两个龙年,前一个是铁龙年(公元800年),后一个是水龙年(公元812年),所以碑文中的“后一个龙年”应是公元812年。在这一年盟誓时赤德松赞的二哥牟茹赞普的名字没有出现,大约已经去世了。

  总之,迭两通石碑对研究西藏古代历史特别是赤德松赞的历史是十分重要的资料。根据它们不仅可以纠正一些错误的说法,还可以了解吐蕃的社会、文化、风俗等方面的情况。除了这两块碑以外,还有赤德松赞与工布小王盟誓而树立的碑,它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工布小邦之王只从工噶波莽布支的后裔中择贤册立,不得授予外人,工噶波的奴户、土地、牧场等不得减少,不必(对吐蕃王室)交纳税赋、支应王差等。其详细情况请看该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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