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有句老话,说“男儿三六一十八,知晓官司出征事。姑娘三五一十五,懂得家务酸奶活。”也就是说男子到了18岁,女子到了15岁就算成年,可以成家立业。这时候,家里人也就要为自家的未婚男女张罗婚事了。
以前,西藏人结婚都是由男女双方的父母商量决定的,像现在自由恋爱结婚的很少。有个别人通过写诗表达爱慕之情,但这种情况也较少。不管是城市或农村,大多是由父母做主决定,甚至不少男女双方在结婚这一天才第一次见面。
愿得一人心,百首不分离。这是很多现代人对爱情的追求与渴望,但是在过去,许多人在结婚以前甚至从未见过自己未来的良人。
过去拉萨地区的习惯,女子不到15岁只梳一根辫子,不系“邦典”(花条纹围裙),头上不带“巴珠”(戴在头上的一种装饰物)。到了15岁,大多数家庭选择天母节这一天,给女孩子带上“巴珠”,系花围裙。有的家庭则另选吉日进行。从此,别人也就知道某某家姑娘成了大姑娘了。姑娘家也会留心观察邻居或其他家庭种姓、血统和道德品行好的男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