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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彤:忠于事实 忠于法律 不辱使命

--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地区分院公诉处副处长穆彤
傅伟 柏峰    发布时间: 2010-09-25 11:10:00    来源: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新闻网

  “响应党的号召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为西藏人民服务,是我一生最迫切的追求。”天津市援藏干部穆彤在2007年6月天津援藏干部欢送会上说。

  穆彤被安排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地区分院,担任公诉处副处长一职,负责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等工作。

  3年来,为圆满完成援藏任务,穆彤全身心投入到昌都的检察工作中,为昌都地区检察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办铁案,办精品案

  作为昌都地区检察分院公诉处干部,穆彤深感责任重大。3年中,经他主办起诉的刑事案件多半是死刑大案。人命关天,不可马虎——对每一起案件,他都一丝不苟,绝不放过案件中存在的任何瑕疵与疑点。3年中,他办理的40余起案件无一差错,高质量地完成了审查起诉工作,践行了一名检察官“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誓言。

  2007年,在审查泽某抢劫一案中,他仔细审阅案卷,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中,对于被告人年龄的认定存在重大疑点。他没有放过这个疑点,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人口出生情况等进行了仔细核查,查清犯罪嫌疑人姐姐的生日与嫌疑人只相差8个月,与原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存在重大矛盾。最后经核查,认定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从而使这名未成年被告避免了死刑判决的结果。

  在审查“江达2·26重大持枪抢劫案”时,穆彤对涉案的一把仿六四手枪的来源深查细究,并督促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最终迫使供枪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办理昌都本地较为轰动的刘某等3人重大连环抢劫杀人案中,穆彤根据事实与法律,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3名罪大恶极的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并在法庭上有力驳斥了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自首立功的无证据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对3名被告人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维护了被害人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正义与尊严。

  毫无保留“传帮带”

  进藏以来,穆彤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老西藏精神”鞭策自己。“带来什么,留下什么,带走什么”是他在到达昌都开展援藏工作前就开始思索的3个问题。他还把援藏的工作重点放在素质援藏上,力求在有限的时间里,对昌都地区检察分院公诉处年轻干警进行“传帮带”,以提高干警的素质,尽快使他们成长。

  在日常工作中,他把内地的新观念、新方法运用于各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他无微不至地将内地的一些办案经验讲授给干警,甚至把如何写公诉词、如何宣读起诉书、如何进行法庭讯问、如何注意办案安全等工作细节不厌其烦地向干警传授。

  3年来,穆彤引进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总结的《出庭公诉100个怎么办》、和平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标准格式》等成熟工作经验,对昌都地区检察机关的公诉干警进行“点拨”,帮助他们在向一名优秀公诉人成长的过程中,少走了弯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警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比学赶帮的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强忍病痛,坚守维稳第一线

  拉萨 “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穆彤积极投入到昌都地区的维稳工作中,加入联防队,值班值勤,与干警一道战斗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斗争的第一线。2009年9月,他身体出现明显不适,他在家人的劝说下到昌都地区人民医院放射科进行检查,经X光检查发现他的脊柱产生病理性改变,初步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因当时维稳任务重、公诉处人手少,穆彤没有提出回内地看病,强忍病痛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行动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表明了自己坚定的政治立场。

  2010年1月,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对他的病情进行了诊断,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医生嘱咐他需在家休养,进行长时间系统性治疗,否则会有瘫痪的危险。为圆满完成最后几个月的援藏任务,穆彤没有听从医嘱,而是带了两大包药品,2月底就从天津返回工作岗位,进行每年一度的《昌都检察年鉴》编篡工作。目前,此书已经出版。

  3年来,穆彤默默耕耘,兢兢业业,用自己的言行,赢得了昌都地区检察分院领导和广大干警的好评。因其工作成绩突出,两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一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0年4月,又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责编: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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