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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评论员: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

   发布时间: 2012-02-17 09:03:00    来源:西藏日报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是我区今后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全区各级部门特别是扶贫系统,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民生改善的根本举措,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着力减少贫困人口,着力改善农牧区贫困面貌,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扶贫开发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1年底,按照1700元的重点扶贫标准,全区贫困人口减少52.8%,56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议得到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全面发展,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改善。党在农牧区的执政地位得到不断巩固。扶贫开发工作,在促进发展、巩固边疆、维护稳定、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并给予西藏自治区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在新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又明确提出把我区作为特殊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加以扶持。一方面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面临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任务;一方面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种原因,与内地相比,我区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低的层次,存在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社会生产之间的主要矛盾。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低收入人口还有83多万,占全区农牧区总人口的34%,农牧区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区扶贫开发已从消除绝对贫困、解决温饱为主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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