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西藏昌都“强农惠农”资金24亿元 67万群众受益
2013年,昌都地区认真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年共落实强农惠农资金24.59亿元,67万群众受益,人均增收2195元,切实维护了农牧民群众利益,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抓领导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昌都地区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明确了地区财政局主要领导是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负责发放的乡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在落实和执行强农惠农政策上谁出问题谁负责,哪级出现问题追究哪级的责任。
抓宣传造氛围,教育引导群众。为了让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地区财政局对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用藏汉两种文字编制《昌都地区财政强农惠农政策汇编》20多万册,刻录光盘5000多套,发放到11县、138个乡镇、1142个村(居)和学校、寺庙。对驻村、驻寺干部和村、组干部进行政策培训,使广大干部都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不断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广好经验好做法。138个乡镇财政所全部建立,并对财务人员进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财会业务知识、财政财务法规培训。
抓试点广覆盖,便民为民利民。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按照统一支付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制订兑现方案,并经公开通报、公示确认无误后,统一将资金直接打入到农民“一卡通”账户。2010年,地区财政局在芒康县纳西乡、曲孜卡乡开展“一卡通”试点,2011年在八宿县邦达镇、吉中乡,昌都县俄洛镇进行推广,进一步简化了兑现程序,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开辟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的新模式,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欢迎。
抓配套惠民生,资金足额到位。为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地区财政始终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每年拿出1.7亿元,用于安居工程、化肥农药、涉农保险投保等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并逐年增加。
抓监管促公平,把好资金落实关。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报销制度。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专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对于下拨的惠农专项资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放,强化了财务审计和监督,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宣传、清册编制、张榜公布、补贴通知、存折发放“五到户”工作方法,严把申报关、公示关、发放关。狠抓不准变动补贴数额、不准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村组集体代领、不准拖延兑付时间等“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创新强农惠农政策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群众对照核查的监管新模式。
抓工程快建设,共享发展成果。积极筹措资金,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142项,总投资69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投资67.1亿元、地县自筹1.2亿元、援藏投资0.7亿元,切实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学难、就医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问题,兴办一批安民心、得民心、暖民心的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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