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检察院作出决定,对来自高检院和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8省市的第五批检察系统援藏干部进行表彰。其中,为高检院第五批援藏干部记集体二等功,为李昌云、朱利军、唐求夫、马浙闽、申金玉、阎海明、杨勇、吴超8人记个人二等功,为程元杰等8人记个人三等功。
第五批检察系统援藏干部在三年援藏过程中,克服远离亲人、高原缺氧、气候不适等多种困难,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不畏艰难、勤奋努力,为西藏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西藏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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