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民航局12日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11月14日起,燃油附加费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开始实行联动,各航空公司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取标准。
由于燃油附加费征收的具体数额和征收时间由各航空公司决定,国航自2009年11月1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国内航线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
据了解,从西藏始发的国内航线中,800公里以下的航线除国航拉萨至昌都、昌都至成都这2条航线不足800公里,只征收20元燃油附加费外,其他国航航线都在800公里以上,都将征收50元的燃油附加费。
“由于以出票日期为准,旅客在14日购买国航拉萨至成都或重庆的机票,就能省50元的燃油附加费。”国航工作人员说,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悉,复征燃油附加费后,机票折扣不会相应变动,只会根据市场进行调整。
(责编: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