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两会精神,着力办好民生“十件实事”,1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一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在2013年实施18项民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次实施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11项惠民新举措。会议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生活得不到持续改善,发展稳定就不可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为民宗旨,把更多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向民生倾斜、向农牧区和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倾斜,切实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惠民政策,让各族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这次出台的11项惠民新举措有:
一、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7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950元。
二、提高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
五、提高村医待遇。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七、提高学前补助、义务至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生每学年定额提高200元,提标后每生每学年补助标准分别为:二类区2800元,三类区290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3000元。
八、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每人每年共增加1278元;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每人每年共增加640元。边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每人每年共增加1322元;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每人每年共增加676元。
九、提高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十、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900元。
十一、发放全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生活补助。腹心乡镇干部,二类区每人每月2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4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600元;边境乡镇干部,二类区每人每月25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45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650元。腹心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二类区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6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900元;边境乡镇教师和医护人员,二类区每人每月35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65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950元。
以上11项民生新举措,除教育“三包”1项于今年秋季学期执行外,其他10项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责编:王艺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