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实施调整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支付限额等六项惠民举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5%提高至90%,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14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这样一来,城镇居民医保每一个自然年内最高支付限额就提高到了20万元。
健全大病保障制度 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说起医疗保险,大家都很熟悉,从新生儿到老年人,从西藏自治区人口到外来务工人员,不同身份的各类居民在西藏自治区都能够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如果医疗消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范围怎么办呢?那就要靠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了。
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自治区目前设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8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6万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加,但由于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尤其是参保人员发生重特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部分依然给参保人员带来较重的个人负担,甚至出现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为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拓展和延伸基本医疗保险的功能,2008年开始,西藏自治区开始为城镇职工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2011年开始为城镇居民购买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员患重病或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还可以继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