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发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
白皮书向外界全方位真实展示了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发生的沧桑巨变。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西藏各民族人民构建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一起来看以下数据: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实施;
1984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自治区成立以来,先后出台152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79年以来,先后进行多次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
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439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共289人,占65.8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历届委员中的绝大多数是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
目前在山南、林芝、昌都三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共设立9个民族乡,其中门巴民族乡5个、珞巴民族乡3个、纳西民族乡1个;
1981年,西藏专门设立培养教育民族干部的机构,1989年,成立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培训学习、基层锻炼、异地交流、岗位轮换等多种形式,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
(中国西藏网 策划/王智霖 制作/李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