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晚8时,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正在举行。按惯例不列席会议的西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刘秀宏当晚出现在常委会现场。
当天上午,西藏工布江达县加兴乡国道318线附近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坠河,车内45人救出29人,当场发现遇难者3人。
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会上着重强调落实交通安全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明确分工,组成现场事故调查组、医疗救助组、善后处理组、法律政策组,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问责。
中央实施对口援藏政策20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律协及各援藏省市相应单位相继派出1000多名援藏干部和援藏律师奔赴西藏,为西藏民主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带进雪域高原。
法制办列席区委常委会
“几年前,遇到这样的重大事故,作为政府内设机构的法制办通常不会被通知参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波是国务院法制办派出的第六批、第七批两届援藏干部。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自治区党委到政府,越来越重视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办事,领导决策时会主动征求法制办意见。
“重大事故发生后常委会邀请法制办领导列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刘波说。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刚刚结束不久,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顺应形势,提出建设包括“法治西藏”在内的“六个西藏”的新部署。此后,法制办的地位明显提高。
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西藏调研时提出“依法治藏、长期建臧”方针,确立中央依法治藏的战略思想。
在“8·18”事故发生后,自治区法制办需要尽快拿出针对遇难者家属赔偿的法律意见,同时要提供问责的相关法律意见。
去年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发生“3·29”泥石流事故后,自治区法制办作为政策组牵头单位,迅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事故的法律定性和责任,先后起草了《“3·29”地质灾害抚慰救助方案》《“3·29”地质灾害抚慰救助协议》等10余份善后处理政策、文件,及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确保了善后处理工作的稳步推进。
西藏自治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张宏发,法学硕士毕业后进藏工作已经18年。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法治藏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即党在西藏执政方式应该法治化,政府决策和施政应该依法,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行为必须严格规范,给社会和群众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其关键在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领导干部,普法的重点也是领导干部。”司法部第六批、第七批援藏干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孙中平说,近年来,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在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时,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
记者在自治区政府几位省、厅领导干部的办公室看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都是案头必备。
援藏正是第5个年头的孙中平,亲身感受到西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领导干部的发言,领导干部处理问题的思路,都能看出依法行政理念在提高。”
完善立法取代红头文件
刘文淼,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干部,1985年大学毕业进藏工作至今,是位“老西藏”,曾在山南地委担任过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
“过去,西藏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遇到问题,都是靠红头文件,没有红头文件就听领导指示。”刘文淼在工作中明显感觉到,这种状况最近几年有了很大改观。他过去工作过的山南,大力加强“法治山南”建设,现在供职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也越来越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各地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当时国家要求加快法制建设,但许多地方无法可依。“立法不能立竿见影看到效益,很多地方领导不重视立法,造成了‘先发展后保护,先破坏后修复’的恶果,对环境、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刘波说,西藏是世界第三极,是世界最后一片净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决定了它的发展决不能走内地发达地区的老路。必须要吸取教训,这一切,都需要法律制度制约和先进理念引导。
2010年,刘波援藏的第一年,她参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西藏自治区气象探测设施和环境管理办法》,并对《西藏自治区气候资源管理条例》展开了立法前调研。2013年,刘波又主导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过去,出现污染环境问题,主要靠批评教育,靠行政指令。以立法形式确定环保目标和责任后,其震慑力、约束力远远超过红头文件和口头批评教育。”刘波说。
何黎清,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批援藏干部,2013年来到西藏担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他和刘波在立法方面持相同观点。“西藏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这样才是社会健康发展、永续发展的常态。”
2013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常委会共审议12件法规草案、通过11件,修改地方性法规8件,充分发挥了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这个立法进度超过了往年。”何黎清说,西藏人大非常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通过人大立法解决。经过多年发展,西藏已初步建立了具有独特调整对象、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的民族地方法规体系。
法治维稳取代花钱买平安
西藏地处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始终处于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风口浪尖”。
邓小刚,2006年从北京市通州区区长岗位调藏工作,经过8年历练,担起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党委政法委书记重担。在他看来,西藏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政治历史原因,决定了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必然成为西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花钱买平安、花钱维稳一度成为西藏某些领导和一些地区的主导思想。
藏文化发源地山南曾发生过一起长达3年的姚胜向加查县政府索要300万元“了结款”的上访案。今年4月,这个案件移交到山南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刘志刚是2004年司法部选派的第四批援藏干部,3年后选择调藏工作。
刘志刚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发现,这个案子案情很清晰,就是聚众斗殴。姚胜和家人被打,打人者逍遥法外,医疗费一直由政府垫付。由于害怕聚众上访,县政府一直在和姚胜谈判协商,姚胜原本同意政府赔偿160万元了结此事,可当政府答应给钱时姚胜又反悔,非要300万元才能了结。
“这不明显是讹诈政府吗?”刘志刚说,在处理这个案子上,当地政府的思维是花钱买稳定,花钱买平安。
“稳定不是靠花钱买来的,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依法处理。”不到两个月,山南检察分院依法批捕了该案的11名犯罪嫌疑人,纠正了案件定性错误,将上访案改为刑事案,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对11名涉案人员以聚众斗殴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件是判完了,留给刘志刚的思考并没有停止。他分析了上访成因、案件症结,提出了对策建议,化解了这个困扰当地政府3年的矛盾难结。“很多时候,我们的思路和理念影响了法律的正常实行。本该法律去管的,因为害怕上访,行政干预,时间一长,既纵容了当事人,更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山南检察分院依法处理上访案的做法得到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山南地委、行署的充分肯定。山南地委专门形成材料在各县和各部门推广。
“维稳是西藏各级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责任,但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夯实群众基础。”邓小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花钱只能买到暂时的稳定,却会隐藏更大的危机”。
“历史经验表明,要依法治藏必须研究和处理好法律与藏传佛教的关系,与寺庙和僧尼的关系。”2014年8月16日,在同中央党校调研组和中央驻藏媒体负责人座谈时,陈全国介绍说,西藏把社会治理引入寺庙僧尼教育管理服务领域,把寺庙作为基本社会细胞和社会单元,选派7400多名优秀干部进驻西藏1787座寺庙,在1316座寺庙建立了寺庙管理委员会。
中央党校调研组认为,将社会治理理念引入寺庙,破解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宗教工作的瓶颈。
“西藏的发展稳定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陈全国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藏放在更突出、更重要的地位,以法律武器维护国家统一,以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以法治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
原标题:依法治藏长期建藏
(责编:丛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