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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藏区公立医院将改革医药费有望降三成
 
刘莉   发布时间:2015-05-22 09:43:00   来源:中国西藏网

图为2014年4月13日,人们走过新建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图为2014年4月13日,人们走过新建的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新华社记者张宏祥

  中国西藏网讯 5月21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公布青海省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等66个城市为第三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对于试点城市的老百姓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去公立医院看病,个人承担的医药费有望减少到30%以下。

  据国务院办公厅5月17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试点的基本目标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通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据了解,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增加到100个。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实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试点城市抓紧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6月30日前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延伸阅读 

  “看病贵”、“看病难”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啥招? 

  当前,中国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无疑是如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究竟打算怎么做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第一招:破除以药补医 严控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据了解,试点公立医院将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二招: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严控采购和使用

  试点城市将通过规范流通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网上公开交易、减少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环节等方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

  试点城市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调整。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并且,将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

  第三招: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加强监管打击垄断

  试点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四招:加强政府投入责任

  试点城市各级政府被要求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第五招:医保监督控制医疗成本

  2015年,试点城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到2015年底,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第六招:多种医保衔接减轻医药费负担

  试点城市还将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第七招:分级诊疗解决看病难

  试点城市将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到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各地要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

  同时,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2015年底前,试点城市要结合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民政部:今年大病救助比例要不低于7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21日在北京表示,根据《意见》,将在2015年年底之前实现农村和城市的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待遇公平。

  《意见》还规定,救助对象将从过去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今年年底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在全国实行全覆盖;大病医疗保险将来可能在定点医疗、医保项目等方面,有所拓展和拓宽;在救助水平上,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今年要求对大病救助的比例不低于70%。(本文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新华网、中新网)

(责编: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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