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8月,拉萨市征收工伤保险基金76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9.4%,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2012年11月1日,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将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也纳入到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同时规定,西藏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雇工、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昨日,从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1至8月,拉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及扩面工作稳步推进。截至8月底,全市参保人数达15956人,完成年度任务20400人的78.2%;征收工伤保险基金76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700万元的109.4%,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该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他们将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将新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拉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工作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做好摸底、统计、征收工作。
(原标题:1至8月拉萨征收工伤保险基金766万)
(责编: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