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宣布从16日零时起下调汽、柴油价格,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11月16日零时起同步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由每公升8.54元下调为8.30元,0号柴油由每公升8.05元下调为7.79元。
根据《关于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批发价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通知要求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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