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5月9日宣布,自5月10日零时将正式下调成品油零售价。今日凌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连夜下发《关于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升的零售价格由8.81元下调为8.55元,0号柴油每升由8.31元下调为8.05元。
“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今日凌晨,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人说。我区成品油销售价格分为拉萨、昌都、阿里三个价区。调整后,三个价区93号汽油每升的零售价格分别为8.55元、9.47元和9.84元;三个价区0号柴油每升的零售价格分别为8.05元、9.08元和9.56元。
据了解,汽、柴油最高批发价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对于市场监管问题,该负责人说:“我们在通知中已经明确,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我们将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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