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表示,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领导干部中开展“助孤”活动,“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所有孤儿将实现集中供养。
据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统计,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孤儿5085名,通过国家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有1115名,分散供养的有3970名。为进一步解决好孤儿的养、教、医、康等实际问题,全面改善并提高孤残儿童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直单位、驻藏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副县(团)级(含副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助孤”活动。
活动开展后,自治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倡议,纷纷慷慨解囊献爱心,踊跃捐款送关怀。据悉,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捐助5000元,地(厅)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捐助4000元,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捐助3000元。
据了解,“助孤”活动捐赠的资金将与福彩公益金结合使用,并按照“孤儿分散和集中供养相结合、逐步过渡到统一集中供养”的目标,在“十二五”期间,西藏将新建、搬迁7个地级儿童福利院,新建52个县级儿童福利院,实现全区所有孤儿集中供养;同时,在现行财政拨付孤儿供养费用的基础上,集中供养标准将按物价上涨幅度适当提高,分散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二类区400元、三类区500元、四类区600元追加补贴,届时,二、三、四类区的供养标准将分别达到1000元、1220元、1410元。此外,捐赠资金还将用于对年满18周岁、无自理能力的孤儿给予资助;对无法甄别监护人的流浪儿童实施救助;把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资助其接受特殊教育。
据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领导干部“助孤”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杨国义介绍,为保障“助孤”活动资金的安全运行,自治区专门成立了“助孤”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各地汇缴的捐助资金后,自治区民政厅将及时存入社会捐赠资金专户,实行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自治区民政厅每年将根据各地孤儿实际需求,提出捐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经自治区领导干部“助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同时,自治区民政厅还将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将接受的捐助资金数量、分配去向、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责编:胡涂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