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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孤儿抚养标准提高 月最低600元
 
庞瑞珍   发布时间:2011-11-22 11:21:00   来源: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儿童福利院一名老师正与一名4岁女孩玩耍。
西藏儿童福利院一名老师正与一名4岁女孩玩耍。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区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一份关于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新的抚养标准,结束了我区孤儿生活养育费用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的历史,我区5085名孤儿将受益。

  国家补助标准提高

  我区出台新标准

  据了解,今年7月,中央财政下拨了2011年度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的补助标准分别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180元、270元、360元提高到了200元、300元、400元。我区属于西部地区,对我区孤儿的国家补助标准相应地从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了400元。

  为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的需要,避免出现各地供养标准差距过大、孤儿保障状况不平衡的现象,自治区民政厅、区财政厅根据我区财力状况、城乡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我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按照我区类区划分,三类区可以在我区孤儿最低养育硬性标准上上浮20%,四类区可以在我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上上浮35%。各地(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儿童成长需要,在自治区确定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养育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同时,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还将根据我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并根据生活水平和物价上涨指数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据自治区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我区的城乡低保标准进行发放,各地区、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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