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局了解到,根据《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日前,西藏部分地市向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的受害群众兑现了2010年的补偿金,切实维护为保护野生动物而作出牺牲的群众的利益。
2010年,当雄县乌玛塘乡、宁中乡共有1454户牧户遭受野生动物“肇事”损害,涉及到9个村委会,共损失牦牛1445头、绵羊2301只、山羊1544只、白绒羊87只、马匹135匹,直接导致经济损失293.06万元。近日,当雄县根据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相关规定,通过调查、评估、审核、分析、公示、兑现等程序,将2010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293.06万元全部兑付到受灾牧户手中。
另据了解,山南地区已向受损农牧民群众兑现2010年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730.09万元。加查县补报的2010年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补偿资金85万余元也已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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