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自2010年以来,拉萨市野生动物保护局积极落实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兑现工作。截至目前,拉萨市按照补偿办法标准已经把196.0304万元的补偿资金兑现给受损农户手中。
据拉萨市野生动物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说,拉萨市2010年野生动物肇事损失涉及5个县(当雄、尼木、达孜、林周、墨竹工卡)、26个乡(镇)、78个村、11868户村民,共计损失金额1516.9644万元。目前,拉萨市野生动物保护局相关部门已向拉萨市财政局申请落实30%的补偿资金455.0893万元,并已得到市财政的资金批复,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兑现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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