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西藏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雪域高原各族儿女迎来当家作主的新时代。
如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在西藏走过半个世纪的光辉历程。5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超过300件地方性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雪域高原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
“这是全区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享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政治权利的50年,也是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5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给予高度评价。
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的、有效的政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区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50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表达全区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愿望,动员和组织全区各族人民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得到有效保障。
1961年8月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关于进行民主选举试点工作的决议,从此西藏各地开始了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普遍选举。全区各族人民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政治权利,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民主选举。
——1961年产生了西藏第一个民主选举的拉萨市古荣乡人民委员会。
——1963年3月选举产生了西藏第一个由人民选举成立的山南地区乃东县人民委员会。
——从1965年至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已历经十届。
50年来,西藏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藏各族人民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间接选举出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2012年,在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94%以上,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93%以上,门巴族、珞巴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在全国人大及西藏各级人大中均有自己的代表,有力地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自治区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嘎说。
加强地方立法,为推动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制保障
2010年11月26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2013年7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
2015年7月31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一件件地方性法规的颁布,映照出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和使命,折射出自治区人大50年不平凡的历程。
50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对经济宏观调控和监督,资源和环境保护,文化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着眼解决西藏实际问题,把成熟的政策和实践经验加以总结使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变通规定,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截至2015年7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共302件。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24件,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300余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西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同时也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1993年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从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每届人大常委会都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区党委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地方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具有鲜明西藏地方特点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当前,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立法协商、立法评估、征询意见、专家咨询等规定,形成了从制定计划到起草、调研、论证、审核、审议、修改、通过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的地方立法制度和协调机制,保证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加快地方立法步伐,自治区历届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识,作出安排部署,使地方立法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大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5年5月21日,在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一场特殊的“考试”正在进行。
“在城市中心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职能部门有什么解决方案?”,“如何制定农村客运发展总体规划,发展乡村客运班线?”……
在近三个小时的询问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个个抛出,交到自治区各部门“一把手”面前,透过双方一次次“短兵相接”,我们看到了监督者的使命与关切,行政者的作为与担当。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目前,仅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开展了对公共文化建设、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的3次专题询问,在一问一答的互动中,提出对策建议,形成工作共识。实践证明,专题询问作为对询问的深化拓展,能够比较系统和集中地对某一问题实施有效监督,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监督工作的重要探索,丰富和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渠道。
50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宪法和法律在西藏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自1979年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来,组织了132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197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8次专题询问,监督工作逐步规范,监督形式不断完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方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1至3部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采取自治区、市(地)、县(区)三级人大联动的办法进行检查。从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开始,每一届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自行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就加强民族区域自治配套法规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政策扶持、项目倾斜、资金支持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从2003年开始,西藏连续13年开展了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推动这一活动由“宣传教育型”向“监督检查型”转变,督促有关部门强化科学发展理念,关闭了一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砂金矿点、小水泥厂,全面提升了耕地、草原、城镇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水平,极大改善了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的环境卫生,有力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推动了全社会生态文明和各族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完善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履职如何,不少选民都不知情。
康马县南尼乡乡人大代表洛桑说,建在群众身边的“人大代表之家”让人们对代表的工作有了新认识。“从以前个人反映选民意见,到‘人大代表之家’理直气壮地维护民权民利,基层人大代表不再为自身履职缺乏平台而困惑。前不久我们通过走访村民,提出修建农用滴灌站的建议,现在得到了落实。”
“本以为代表只在会上履职,原来闭会期间也会动真格。”现在已成为选民的普遍共识。
2015年4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日喀则市召开全区创建推广“人大代表之家”经验交流现场会,提出用2至3年的时间,在全区县(区)、乡(镇)和市区街道全部建成“人大代表之家”,把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位全部编入相应的“人大代表之家”并开展活动,使各级人大代表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各族群众的“联络员”、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信息员”、服务各族群众的“贴心人”,在党委、政府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畅通民意的桥梁和纽带。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工作。5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和完善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机制和途径,认真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代表视察是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主要形式,近年来,历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围绕青藏铁路建设和运营、农牧业特色产业建设和农牧民增收、社会事业发展、公正司法等开展集中视察,使代表更加深入地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打下基础。
常委会把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的重要工作,从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三个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代表反映强烈、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议案、建议办结率、办成率的逐年提高调动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履职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代表培训机制和向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通过有计划地在区内外举办新任代表培训班、组织基层人大代表赴内地学习考察等,有效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通过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等形式,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服务。2014年,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3名对口行业、领域的基层人大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半个世纪来,西藏实现了由专制到民主、由贫穷落后到富裕文明的转变,这是西藏各族人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发展道路的结果。在未来的岁月里,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依然离不开这条道路。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