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
涂汉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多吉次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林芝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扎西次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齐美次仁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旺扎为自治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决定免去:
曾万明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许雪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次旺多布杰的自治区农牧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艾俊涛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丁业现为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崇军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达瓦桑姆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德吉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冰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批准任命:
旦增为自治区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建军为自治区昌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何磊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尼玛卓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刘霞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赵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孙志彬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多吉仁青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王子旋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旺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黄梅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王洪波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德吉曲珍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杨涛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责编:郭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