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西藏共计落实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资金达145.57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记者3日从西藏自治区环保厅获知的消息。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江白介绍,从2004年开始,中央财政对西藏的生态效益补偿投入不断加大,截至去年底,西藏落实补偿资金46.11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4.35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35.11亿元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地位。西藏的生态安全关系到国家的生态安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行以来,西藏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
据介绍,目前,西藏森林面积达1471.5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1.98%;全区天然草地12.3亿亩,占全区总面积的68%;此外,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有2个位于西藏,面积接近西藏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西藏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后,还充分调动了当地民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以“藏西北羌塘高原荒漠生态功能区”为例,生态补偿机制在该保护区实施后,当地牧民群众不再担心野生动物伤害牲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前猎杀凶猛野生动物的行为几乎绝迹。保护区内藏羚羊增加至现在的15万只,岩羊、雪豹、野狼等数量也得到了快速增长。
江白表示,今后西藏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补偿工作,积极落实生态补偿资金,保护好西藏的碧水蓝天,同时增强民众的环保积极性。
原标题:西藏十年间累计落实生态补偿资金145亿余元
(责编:翟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