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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档案:科技体制改革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0-22 10:53:00    来源: 新华网

  1985年3月召开了全国科技工作会议,邓小平同志7日在会上发表了题为《改革科技体制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的讲话,提出“经济体制,科技体制,这两方面的改革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新的经济体制,应该是有利于技术进步的体制。新的科技体制,应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体制。双管齐下,长期存在的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有可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小平同志的讲话,指明了中国科技如何继续发展、在何种体制中运行以及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问题。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启动了科技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变科技工作运行机制、调整科学技术系统的组织结构、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等。这一阶段以改革研究机构的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为突破口,使科学技术机构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和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鼓励科技人员以多种方式创办、领办企业等。在这些措施的引导下,科技界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以多种形式进入和长入经济。

  1987年发布实施了《技术合同法》,其后原国家科委与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技术合同案件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极大地促进了技术交易和技术市场的发展,有效地保护了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1987年,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在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科研人员管理政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1988年,国务院做出《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科研机构发展成新型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积极开发和组织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在智力密集地区兴办高新产业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动企业和农村科技进步;支持集体、个体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机构的发展;积极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这是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在认识和实践上的一次飞跃。

  1993年《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发布实施,确立了国家发展科技进步事业的基本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提出“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改革方针。改革的重点是,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分流人才。在一些产业部门、中科院和教育部开展了试点工作,重点探索调整组织结构和专业结构,推进大部分力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这一阶段的改革,为全面展开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探索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对科技人员转化成果予以奖励的规定,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