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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实现大发展
走在时代春风里—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妇女事业实现大发展
作者: 李菲    发布时间: 2009-10-12 15:48:00    来源: 新华网

  60年砥砺奋进,60年春华秋实。中国妇女事业也与共和国同行,虽历经坎坷,但始终奋发进取,实现了大发展,取得了新成就。

  在时代春风的吹拂下,中国妇女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获得了历史性的解放,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中国妇女事业60年发展脉络已经成为新中国发展和改革足迹的历史注脚。

  新中国成立之初,无数个卸下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封建枷锁的妇女,迈着铿锵的脚步,进学校、进工厂,成为工程师、人民教师、白衣天使,她们和男子同工同酬,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主义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广大妇女的根本利益和各项权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宣告,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其后又在婚姻法、土地改革法、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保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土地所有权、选举权和劳动保护权。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和实践中,党和国家为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制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构建了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的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类联席会议制度、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机构。

  这一切都为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

  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力保障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妇联组织的推动下,我国妇女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妇女参政水平有了历史性的提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比例为21.3%。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比例为17.7%。2008年,国家领导人中有8位女性,有230多位女性任部级领导,全国公务员中的女性占总数40%以上。在基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委员中,女性已经分别占到48.2%%和21.7%。

  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总体上不断提高。妇女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得到保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女性的就业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就业的自主性大大增强,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形式多样,职业结构日趋合理。目前全国有女职工8168.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6.3%;女农民工达2786.2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34.1%;女企业家约占企业家总数的25%。在农村,65%以上的主要劳动力是妇女。女性在第二产业比重呈下降趋势,在技术、知识密度高的行业中比重明显增加。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在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均超过男性。

  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妇女90%以上都是文盲。2008年,全国小学学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54%,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女硕士生和女博士生的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49.86%、48.16%和34.70%,女性知识分子达千万以上,女性享有了更多的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进行继续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女性依靠自己的努力,通过知识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妇女生育健康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1500/10万降至2008年的34.2/10万,孕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1%、产后访视率达到87%,住院分娩率达到94.5%,新法接生率达到98.4%。妇女平均寿命从新中国建立之初不到38岁提高到现在的75.25岁,心理健康教育受到重视,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实现了巨大的飞跃。

  妇女的婚姻家庭地位有了历史性的改观。中国妇女的婚姻自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家庭决策中的作用增强,她们不仅在工作中“巾帼不让须眉”,在家庭生活中也是与丈夫“比翼齐飞”。在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下,无数个和谐美满的家庭个体在各地涌现,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妇联组织作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人民团体,取得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已有83.3万多个妇联基层组织,7.6万多名妇联专职干部和近百万兼职妇女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