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
西藏改革开放30周年
>
祖国前进
>
影响力大事
1993年 进行分税制改革
发布时间:2008-09-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进入论坛]
[打印本稿]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1995年开始又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
相关文档
西藏“十一”游客多
拉萨:升国旗 庆国庆
布达拉宫广场吸引游客
播种在希望的田野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合作加盟
|
频道导航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中国西藏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hina Tibet Information Center
E-mail: webmaster@tibet.cn Tel:010-58336000
京ICP证 04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