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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

发布时间:2008-09-23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阅荣毅仁来信。信中提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中规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和“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中国改革开放25年的成就中,外资的功绩甚大,如今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外资输入国。

  中国得到的第一笔西方外资是1973年冬,英国、法国和前西德提供了一笔43亿美元贷款,主要用于引进武钢一米七轧机。其后,外资进入极缓慢.1981年3月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意中国在其后的12个月内换取4.5亿个特别提款单位,以支持中国政府1981年经济调整计划。

  但是,这两笔资金政府色彩浓厚,要想吸引大量境外商业资本,急需搞好投资环境,其中包括法制环境。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立法,邓小平当然有重要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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