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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民:在发展进步中共享和谐

发布时间:2008-05-23  来源:西藏日报 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古琴
 
 

  如今,走在西藏的城市乡村、农区牧区,处处可见崭新的民居、宽阔的街道、热闹的市场和一张张幸福的笑脸。西藏民主改革以来,尤其是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西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共享着改革发展的成果。

 

  从命价“草绳一根”到人民当家作主

  [人有上中下三等,每等人又分上中下三级。上部雅孜王被霍尔所杀,其尸价与黄金等量。流浪汉、铁匠、屠夫等三种人,彼等命价值草绳一根。

  ——摘自《十六法典》之《杀人命价律》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

  ——摘自《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条]

  在布达拉宫脚下雪城博物馆的“比喜宅”展厅陈列着这样一幅图片,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正蜷缩在厕所下面,除了自己衰老的身躯形影相吊,她什么都没有。她,就是为大农奴主索康·旺青格列家辛苦了一辈子的“朗生”次仁卓玛。在被农奴主榨干了血汗后,年老的她被赶到厕所下栖身。

  而仅仅是因为统治者要“念咒经”,需要大量的人体器官作祭品,朗孜厦监狱就肆意杀害无辜的农奴。据不完全统计,仅1948年,朗孜厦就三次无故抓人、杀人,被害无辜农奴达21人。

  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西藏历史翻开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从1965年至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253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法规性决定、决议,从法律上保障了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目前,西藏有人大代表437人,其中少数民族328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重比1959年提高了40多个百分点。2008年,在西藏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自治区和地市两级在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西藏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证。

  出席今年全国两会的我区珞巴族代表晓红说:“我代表着全国人口最少的民族。尽管在56个民族中珞巴族人口只有2900多人,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样受到重视。”

  与此同时,藏语文得到广泛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文物、典籍得到有效保护,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自由得到进一步尊重和保护,人民广泛享有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和健康保障权利。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西藏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将农牧民免费医疗标准由90元提高到100元,今年再次增至14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可达60%以上。这一政策已覆盖西藏所有的乡镇,受益农牧民达237万余人。

  一边是连基本的生存权都谈不上,还遑论乎人权?一边是真正的当家作主,行使着管理国家大事的一分子的权利。

 

  从“伤人上、下有别”到民族平等团结互助

  [尊者滴血值一钱,卑者滴血值一厘。伤人上、下有别:民伤官,视伤势轻重,断伤人之手足;主失手伤仆,治伤不再判罪。主殴仆致伤无赔偿之说。

  ——摘自旧西藏《十三法典》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摘自《宪法》第四条]

  旧西藏的法律,不仅按等级规定命价,而且按等级量刑,对于农奴、奴隶和下等人犯上的行为,施行的肉刑有剜目、刖膝、割舌、剁肢、投崖等,而对于上等人侵害下等人的行为,处罚则从轻甚至可免除刑事责任,没有任何平等可言。有记载说,牧民贝姆洪贞仅仅因偷拿半小袋青稞,就被领主剁去了右手。

  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普选。翻身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

  而每当有灾情出现,祖国大家庭都给予西藏最无私的援助。藏北牧民还记得1997年那场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雪灾,还记得当时西藏电视新闻中那个令人难忘的镜头:武警那曲支队的官兵冒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纷纷脱掉军裤,下到刺骨的河水中,破冰开路通道,使那曲县22台大车和9台小车脱离险境。当官兵们从河里上岸时,冻得浑身发抖。一些战士双腿伤痕累累,鲜血直流。附近老百姓纷纷赶来,把战士背回家,给他们揉腿,打香喷喷的酥油茶……

  当年那些受灾群众都亲切地把部队的牵引车、推雪车叫做“救命车”,把部队开通的道路叫做“生命线”,把指战员称做“救命恩人”。

  随后,全国各省的慰问电报和捐款从四面八方飞向拉萨。

  什么是人权?最基本的就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是人的全部生存权和普遍发展权。就是当自己同胞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在受到不可抗拒因素的威胁时,能够倾全力相助。

 

  从“苛政猛于虎”到“两个长期不变”

  [凡讨税者所到之处,纳税者除为官吏及随从人员缴纳狗、马、骡之费用外,还要令其提供一条羊腿和一驮货物。……对于狡猾强辩喊冤者须处罚一钱黄金。”

  ——摘自旧西藏《十六法典》之《使者薪给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摘自《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

 

  旧西藏的差税制度逼得许多农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农奴主随意打骂拖欠差税的农奴,甚至将拖欠差税的农奴投监上刑,任意摧残。据不完全统计,仅噶厦政府征收的差税就达200多种。有人头税、牲畜税、山税、水税、草税、屠宰税等等,甚至连鸡下蛋(按鸡的总数,包括公鸡在内)、女人生孩子都要上税。藏族民谚中描写道,“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旧西藏几乎没有不欠债的农奴,而且利息极高,农奴次仁贡布借了二十克青稞,45年后,变成了十万克的巨债。农奴次仁拉姆,由于哥哥欠了十二克青稞还不起,被抵了债。

 

  而现在,西藏人民在中央关心、全国支援下享受到多种优惠政策。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在人力、财力、物力、技术等方面长期给予西藏大力扶持和特殊照顾。中央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包括对西藏财政补贴,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政策;在税收上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对西藏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重点项目重点扶持;外贸上实行放宽扩大开放,加快发展政策,并在国际援助方面对西藏实行倾斜;对农牧业继续实行“两个长期不变”(即农区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牧区实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等。而在税收方面,也只有西藏一直执行比全国低3个百分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对农牧民一直免收各种税费。

 

  一边是“苛政猛于虎”,一边是轻徭薄赋、惠民富民。正如今年自治区两会上人大代表、昌都县通夏村党支部书记加永尼玛告诉本报记者的,“没有国家的好政策,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今年,通过国家投资,再加上村民集资,村里共筹集资金300万元,决定盖座砖瓦厂,同时,村里还打算从内地购入20台拖拉机用于农业生产。我们相信,这些措施一定能让大家的日子更加红火”。

 

  一个个生动的事例,一幕幕鲜明的对比,也正在一次次有力地粉碎着达赖集团的欺世谎言。(责编: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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